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是北京一所全日制公办专科大学,今年由民政部承办的新生招生工作现已落实,学院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抵制一切舞弊违规行为,接受大众的监督,下面是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整理的“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1.学校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2.举办单位:民政部
3.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6.毕业证书颁发方法: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办学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第四条 招生依据: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领导机构: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实施机构:学院学生处(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我院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监督机构:学院纪委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八条 根据本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院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院分省来源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