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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林地承包合同集锦

荒山林地承包合同 荒山林地承包

荒山林地承包合同【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士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征得该地所有权人同意下,就甲方承包经营的租赁事宜,经双方协商,依照《合同法》、《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相关法规,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一、出租标的物

  甲方将位于 县 镇(乡) 村 组的荒山、荒地

  亩(面积以实际开发的地形图面积为准)整体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与现有林权证期限一致,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亩每年____元(大写: ), .

  2、租金以现金人民币每 年支付一次。签定合同之日,乙方首先支付甲方林地定金 (抵作以后租金);合同签订60日内,甲方将该地权属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乙方取得林权证之日,即付给甲方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的50%(面积以林权证为参考);乙方工程开发炼山后,以实际验收的可开发面积为准,付清其他剩余款项。

  3、甲方对乙方实际开发面积的测量如有异议,可请所在县(区)以上单位林业局复测,复测过程必须有乙方技术人员在场并签字确认。复测结果如与乙方测量结果相差超过6%,则费用由乙方负责,否则由甲方负责。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按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

  (2)甲方有权对租赁前林地林木进行砍伐,林木收益归甲方;

  (3)合同签订前,国家拨发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4)甲方有权对该山地林业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维护,对林地经营用途进行跟踪;

  (5)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权到该地开发项目中优先务工。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合同签订已征得家庭其他成员同意,甲方具有签署租赁合同的资格;

  (2)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的生产经营开发,不得偷盗,损害林地作物;

  (3)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林权过户等一切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无条件保证乙方的施工环境,及时协调处理好乙方与周边群众在用工管理等方面的关系及纠纷;

  (5)乙方如欲用该地进行综合开发须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应手续时,甲方与村委会应予协助。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租赁地;

  (2)乙方可以以租赁地作抵押进行贷款;

  (3)乙方可以开发的租赁地向政府等部门申报项目补助、扶持资金等全归乙方所有;

  (4)乙方对甲方所在地的公路、道路享有通行权利,且甲方不得以现有的公路通行便利为由而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2)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3)乙方在开发林地时,不得造成当地水土流失。因水土流失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恢复;

  (4)乙方对租赁地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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