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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工作职责

  董事会职责(一)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职责(二)

  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二、议事规则

  1、董事会成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会议时间、会议事项、议程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2、经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总经理建议,应召开临时董事会。

  董事长可视需要邀请公司分管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3、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的决议须经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作出。其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公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修改公司章程等,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董事会决议反对票与赞成票相等时,由董事长裁决;

  5、董事会讨论有关董事事项时,该董事应回避。

  6、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或指定代表人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阐明授权范围。

  7、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其行使职权。

  8、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不同意见要作在会议记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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