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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西华师范大学招生章程【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重点建设师范大学,属于公办本科院校。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华师范大学(中文名),CHINAWESTNORMALUNIVERSITY(英文名)。学校招生国际代码:10638。
第四条学校地址
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南充市,现有华凤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北湖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育英路76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以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各省(市、区)高考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与《西华师范大学2020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今年本科计划1%的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我校承诺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按大类招生的学生根据我校相关规定进行培养和专业分流。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分。
第十五条我校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校以英语、日语、西班牙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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