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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西华师范大学招生章程【通知】

西华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0西华师范大学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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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西华师范大学招生章程【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重点建设师范大学,属于公办本科院校。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华师范大学(中文名),CHINAWESTNORMALUNIVERSITY(英文名)。学校招生国际代码:10638。

  第四条学校地址

  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南充市,现有华凤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北湖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育英路76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以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各省(市、区)高考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与《西华师范大学2020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今年本科计划1%的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我校承诺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按大类招生的学生根据我校相关规定进行培养和专业分流。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分。

  第十五条我校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校以英语、日语、西班牙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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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西华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8年西华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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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西华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重点建设师范大学,属于公办本科院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华师范大学(中文名),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英文名)。学校招生国际代码:10638。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学校座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南充市,现有华凤校区(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北湖校区(南充市顺庆区莲池路54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以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各省(市、区)高考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与《西华师范大学2018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今年本科计划1%的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我校承诺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能否投档到我校,我校执行当地省(市、区)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分。

  第十五条 除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

与西华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西华师范大学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西华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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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重点建设师范大学,属于公办本科院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华师范大学(中文名)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英文名)。学校招生国际代码:10638。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学校座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南充市,现有华凤校区(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北湖校区(南充市顺庆区莲池路54号)。我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16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地址详见《西华师范大学2016年新生入学指南》或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以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各省(市、区)高考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与《西华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今年本科计划1%的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我校承诺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除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学校以英语、日语、俄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少数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五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能否投档到我校,我校执行当地省(市、区)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

与西华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2年西华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西华

西华师范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重点建设师范大学,属于公办本科院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华师范大学(中文名)  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英文名)

学校国际代码:10638

第四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师大路1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以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牵头,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录取要求:我校根据各省投档情况设置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单科限制分,不设置男女比例限制,除英语专业和对外汉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一条 学校的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录取数的120%。

第十二条 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虑,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并在普通类专业录取时设置专业级差分数(不超过5分),艺术体育类专业不设置专业级差分数。

第十三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能否投档到我校,我校执行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  艺体专业录取办法:填报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控制分数线后,凡报考我校美术学、绘画、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总分(文化成绩与我校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凡报考我校音乐表演、艺术设计、体育教育、装饰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服装设计、音乐教育、主持与播音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凡报考我校社会体育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于四川省的艺术考生,我校认可四川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统考的专业成绩;对于四川省以外的艺术考生,原则上认可我校单独举行考试的专业成绩;我校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认可各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的成绩。

第十六条  西华师范大学对于运动训练单独招生事宜,依据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学校运动训练招生简章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

与西华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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