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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象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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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象山县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3人公告

为补充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2017年象山县第二批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3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报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具有宁波市户籍(以2017年8月25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2)象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在象山);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


  2、截止2017年8月25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截止到2017年8月25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和象山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6、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8月25日(含)以后出生。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要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3、在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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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波象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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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招聘编制外人员2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称


  1.单位:象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岗位名称:文书兼后勤,1人;电子商务管理,1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4.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


  三、工资待遇


  1.年收入为3.8万元;


  2.五险一金保障;


  3.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象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402室(丹河东路869号);联系人:宓老师;联系电话:0574-65773608、65773607。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个人简历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1张前来报名。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


  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85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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