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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宁考生报考军队院校及普通高校国防生班实施办法
日前,省招考办、省军区司令部联合下发文件,就2016年我省报考军队院校及普通高校国防生班考生的基本条件、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具体安排: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且本科提前批次填报了军队院校或普通高校国防生班志愿的考生。
(二)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1996年9月1日(含)至1999年8月31日(含)之间出生)。
(三)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 结论为合格。
二、参加军检的考生资格范围
由省招考办从已报考各院校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各院校招生计划的3倍划定参检考生范围(区分性别、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从二志愿补充);部分院校报考生源未达到招生计划数3倍时,从已报军队院校或者普通高校国防生班志愿且未纳入军检范围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总体补充。
考生须于2016年7月2日15:00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为www.lnzsks.com)的“2016年高考军检资格名单”查询本人是否具有参加军检资格,具有资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7月3日上午11:00前,到报名所在区招考办指定地点领取军检表。考生主动参加政治考核,考生未按时领取军检表,须向招考办确认其是否为自愿放弃军检。
三、政治考核工作
考生应于7月3日14:00前主动到户籍所在地的人武部报名登记参加政治考核。考生政治考核工作由县(市、区,下同)人武部会同本县招考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县人武部、招考办公室、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人武部一名领导担任组长,统一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并由组长签名负责。《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由各军分区(警备区)招生办统一印制。政治考核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执行。异地考生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县级人武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武部配合(异地考生到报考所在地人武部领取《政治考核表》,联合政治考核结束后,送交报考所在地人武部)。不按时到人武部报名和报名后不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考核组于7月3日至7月8日对考生进行政治考核,并由人武部汇总后于7月9日12:00前送交各军分区(警备区)招生办,各军分区(警备区)招生办于7月10日12:00前将考生《政治考核表》、政治考核合格及不合格名册送交省军区招生办;同时,将政治考核合格名册送交各市招考办,各市招考办采集政治考核合格人员信息后报送省招考办。省军区招生办根据录取情况统一邮寄《政治考核表》至相关院校。
四、面试工作
面试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报名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面试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