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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2017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公告(第1号)
根据《夏县2017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夏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招聘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4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夏县2017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
(一)夏县中学、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的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招聘公告为准,下同)。
(二)县直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乡镇事业单位的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以及参加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到2017年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其中:乡镇事业单位和夏县中学的应聘人员为运城市户籍,详见《夏县2017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立案审查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正在处罚期内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中专升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五、招聘方法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