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银行从业考试即将开始,考生多多关注考试资讯,掌握考试动态。出国留学网银行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年银行专业公司信贷考点:贷款抵押”,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年银行专业公司信贷考点:贷款抵押
(一)贷款抵押的概念
贷款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
(二)贷款抵押的设定条件 1、抵押的范围
债务人在向商业银行提出信贷申请时,信贷人员应要求其提供担保方式意向。如采用抵押担保,信贷人员应依据银行制度规定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债务人提出的抵押人和抵押物进行初步判断。如认为不符合条件,应告知债务人另行提供抵押人、抵押物或改变担保方式。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抵押人依法有处分权的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①土地所有权;
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担保法特别规定的除外;
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⑥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贷款抵押额度的确定
(1)抵押物的认定
作为贷款担保的抵押物,必须是归抵押人所有的财产,或者是抵押人有权支配的财产。因此,银行对选定的抵押物要逐项验证产权。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A,实行租赁经营责任制的企业,要有产权单位同意的证明;
B,集体所有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用其财产作抵押时,除应该核对抵押物所有权外,还应验证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的证明;
C,用共有财产作抵押时,应取得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并以抵押人所有的份额为限。
(2)抵押物的估价
①估价方法
在我国银行的贷款业务操作中,一般的估价方法有:
对于房屋建筑的估价,主要考虑房屋和建筑物的用途及经济效益、新旧程度和可能继续使用的年限、原来的造价和现在的造价等因素;
对于机器设备的估价,主要考虑的因素是无形损耗和折旧,估价时应扣除折旧;
对可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估价,取决于该土地的用途、土地的供求关系。
② 抵押率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