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光华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路355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光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光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光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秘书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摄影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500元;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专科专业: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元;会计与审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