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务员考试中,个别省市的地方公务员考试按类别分为A、B、C三类,或者分甲、乙、丙三类。主要包括有江苏,贵州和吉林三地,三地的分类方法各不相同,并且不同类别的笔试科目也不同。
江苏: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A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和《申论》三个科目;
B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B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两个科目;
C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C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两个科目。
A类职位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和相关机构中,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的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工作的职位,也就是综合管理类职位。
B类职位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和相关机构中,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的业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职位;直接将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也就是专业技术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
C类职位是江苏省录用考试中划分的专门针对乡镇一级的职位。
贵州:招考职位分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B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
C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知识》。
A类为综合管理类职位;B类为执行和操作类职位;C类为专业技术职位。
吉林:分甲、乙、丙三级考试的形式进行。
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综合知识》(甲)及《申论》(甲)
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综合知识》(乙)及《申论》(乙)
丙级:笔试科目《申论》(丙)和《农村工作常识》或《街道工作常识》。
1 甲级:省直、市州直机关(含长春市所辖区)的考试。
2 乙级:县(市、区)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及省和市(州)直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机关(单位)的考试。
3 丙级: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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