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盐城实际,现就2014年盐城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计划管理
高中阶段招生全市统筹,各县(市、区)、各学校要进一步控制招生规模,控制班额,逐步达到省规定的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要求。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令性分配到各学校,从严控制各四星高中、三星高中招生规模和班额,没有纳入三星以上(含三星)高中创建规划的公办普通高中要限招或停招。从2015年起三星级以下(不含三星级)普通高中原则上停止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全口径计划进行招生,任何地区、学校一律不得超计划和无计划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与普通高中招生数保持大体相当,努力扩大五年制高职学校和三星级以上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对未达到三星级标准的职业学校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其招生计划。除省教育厅下达我市的高等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外,非我市紧缺、社会急需专业的市外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在我市安排招生计划。市内各职业学校更不得为社会职业培训机构代报招生计划和新生学籍。
中职与普通本科“3+4”项目是教育部在江苏省开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试点项目,主要由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性职业学校与本地区本科院校对接分段培养。参加“3+4”项目的学生,前3年在我市的国家级示范性职业学校学习,并在第6学期参加全省“对口单招”考试或录取院校组织升学转段考试,符合升学条件的由本科院校直接录取。今年我市继续安排“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招生计划,与四星级普通高中同批录取,对接的“3+4”项目高校仍为盐城师范学院、盐城工学院。
各普通高中要用好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招生计划(该计划包含在本校总招生计划内,不另增招生计划)。
鼓励和支持普通高中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开办面向学生出国留学的“国际班”,推进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招生人数、资格、范围和程序,均需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或国际课程班名义招生。按规定批准的“国际班”,必须在本校招生计划之内(不再另行下达计划)招生,招生收费按国家“五部委”文件要求执行。各县(市、区)所属学校“国际班”不得跨县(市、区)招生。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热点高中招生计划的分解工作,将定向指标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当地初中,并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所有县(市、区)热点高中定向指标分配到当地初中招生的方案必须在招生前上报盐城市教育局中教处备案。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
江苏省盐城中学(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99号)今年招生计划数756人,其中统招生688人,统招生中面向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填报该志愿的考生招生406人,面向其它县(市)和盐都区招生不超过282人(见附件);招收择校生68人(择校生不超过统招生数的10%),其中面向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填报该志愿的考生招生40人,面向其它县(市)和盐都区招生不超过28人(见附件)。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招生计划942人(含国际班),面向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招生,其中实验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