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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西高考招生工作规定

高考招生 2014山西高考 2014山西高考招生规定

  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办法。

  一、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1.高考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工作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6号)文件规定。

  二、考试

  2.我省今年高校招生继续执行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考试方案。

  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3”指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X”指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其中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其余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750分。

  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3.考试科目及时间:

  6月7日 9∶00—11∶30 语文

  15∶00—17∶00 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

  6月8日 9∶00—11∶30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15∶00—17∶00 外语 (听力测试在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4.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等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统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属高校联合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联考”);体育类专业考试,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报考外语专业及对外语口语能力有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5.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科目《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6.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规定》(教考试[2004]2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要加强对试题(卷)的运送、发放、回收、保管以及评卷、核分等全过程的管理,所有试题(卷)保密室、分发场所以及答卷保管室、答卷扫描场所和评卷场所均要安装视频监控录像系统,视频监控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和实时监控录像。试题(卷)保管期间,保密室监控录像要6小时回放一次、试卷分发场所即时回放,杜绝任何责任事故的发生;要完善高考安全保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重点打击利用现代通讯工具等高科技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加强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监控和打击力度,防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非法传播考试相关信息;...

与2014辽宁高考招生工作相关的高考招生

2014安徽高考招生工作已结束

高考招生 安徽高考招生

  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讯:安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于8月19日平稳落下帷幕。今年安徽共有高考考生52.7万人,比上年增加1.6万人,总量居全国第四。共录取考生44.47万人,其中本科21.63万人,专科22.84万人,录取率为84.4%,比上年增长2.1个百分点。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认真学习贯彻张宝顺书记、王学军省长、李锦斌副书记和谢广祥副省长有关做好2014年高考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并把高考作为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一次检验,在招生政策和组织管理上要求更加具体、落实更加严格、措施更加到位、程序更加规范。同时加强全过程监督,落实对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人员的监管,落实应急预案,有效消除隐患、防控风险,未发生影响社会安定、损害考生利益的突发事件,未发生替考等有组织作弊事件,未发生“点招”等违规录取行为。

  ◆一、是建立更加完善高考加分制度

  省教育厅考前及时清理加分项目、规范程序,严格审查。高考加分项目进一步规范,分值适当减少。2014年,取消一批获奖项目的保送资格,保送生由上年的178人减少到7人;各类竞赛项目高考加分人数大幅减少;政策加分人数由上年的185人,减少到今年的43人;体育特长生项目和分值同步减少,且必须通过省体育局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共同进行的资格审查和统一测试,我省获体育特长生加分的仅113人,仅占考生总数的0.02%。所有取得加分资格考生经公示,无一例投诉举报。

  ◆二、是开展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

  按照“顶层设计、整体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原则,确保改革取得新进展。把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对口升学考试、专升本和初中起点五年制等升学考试进行必要整合,统筹推进,契合了国家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思路,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为全面推进考试制度的改革进行了有益探索。通过改革,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考生28148人,应用型本科院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1559人,专升本录取5777人,五年制高职转段录取19920人。

  ◆三、是继续完善网上评卷工作机制

  严密工作流程、科学设定评分阈值、严格选聘评卷教师、落实任务责任、强化监控复核。申请查分的考生数持续下降,且经核查,无一差错,社会对网上评卷质量的信任度逐年提升。

  ◆四、是精心落实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农村学生任务

  2014年教育部和我省均加大了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比例。通过加强宣传,准确解读,严格资格审查,密切与重点大学联系,采取多轮投档等措施,圆满完成年度任务,国家重点大学和省属一本院校实际专项录取农村贫困地区考生4956人,实现了国务院确定的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再增长10%的目标。

  ◆五是始终坚持信息公开

  及时公布考生应知须知的各类招生录取信息,特别是加强对录取学校的监督,一切录取结果均在第一时间进行公布。高校录取更加规范,没有出现“点招”等违规行为。举办了7场高招咨询会和5场新闻发布会,及时回应社会...

与2014辽宁高考招生工作相关的高考招生

2014临夏州高考招生工作结束

高考招生 临夏高考招生
2014临夏州高考招生工作结束

  采访图片

  9月9日,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记者从临夏州教育局招生办获悉,随着新学期的来临,今年高考招生工作已结束。今年临夏州高考录取人数共计11141人,录取率达76.9%。

  据悉,今年全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有14492名,其中,应届生11993人,往届生2499人;文科类考生8951人,理科类考生5541人。比去年增加了3151人,增长27.8%。今年我州高考录取人数共计11141人,录取率达76.9%。其中,提前批次录取615人;本科一批录取427人;贫困专项计划录取240人;本科二批录取2311人;自主招生、农村专项和省内地方高校批次录取62人;本科三批录取813人;专科(高职)批次录取6673人。

  据州教育局招生办负责人介绍,参加高考后填报志愿的环节很重要,在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分数和专业选择,做好志愿填报。据了解,由于今年甘肃省高考文科试卷同比往年难易程度有所降低,使得文科的录取分数线较高,因此,部分考生在填报志愿中出现了“滑档”现象,但绝大多数考生都根据自己的分数填报志愿,直到被录取。该负责人还提醒广大学子和考生家长,州教育局招生办在每年高考后,专门设立了填报志愿咨询室和咨询电话,以便给考生和家长及时解疑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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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钦州中考招生工作通知

中考招生 2014钦州中考 2014钦州中考招生工作通知

  关于印发《钦州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市直各中学:

  我局制订的《钦州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审定通过,批准执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2014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开展和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钦州市教育局

  2014年5月12日

  钦州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4〕62号)和《关于印发<钦州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教发〔2014〕8号)及《关于加强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若干规定》(钦市教字〔2006〕18号),结合当前高中办学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201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2014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其中正取生必须是参加我市2014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在市外就读初中的我市户口的毕业生,以正取生报读我市普通高中的,须回我市挂靠一所中学参加我市2014年中考,在市外参加中考的,按择校生招收。市外考生报读我市公办普通高中一律安排在择校生计划中招收。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下称示范高中)定向生招生对象仅限初一年级或初二年级开始到中考一直在中考报名初中学校就读的我市户口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与生源范围

  (一)招生计划

  1.根据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我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人数为18705人,全市招生计划以完成这一任务为目标,根据我市高中教育发展实际进行编制。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实行任务分配制,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申报审批制。

  2.按办强示范高中、扩大一般学校发展规模的思路分类编制招生计划。示范高中和示范高中立项建设学校(下称立项学校)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一般学校(示范高中和立项学校以外的学校)招生计划在指令性计划外加设指导性计划。指导性计划为备用计划,在具备生源充足、办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招生学校经申请批准后可以启用,未经申请批准不得使用。

  3.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正取生计划和择校生计划组成(示范高中正取生计划由定向生、统招生计划组成)。民办学校不分正取生和择校生。

  (1)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文件规定,我市择校生计划数控制在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以内。正取生与择校生具体比例和计划数由各招生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申报确定。不计划招收择校生的学校可申请不列择校生计划,全部招收正取生。

  (2)示范高中正取生计划中划出不低于35%的比例数,把各校划定人数相加成总和数,根据中考参考学生中有定向生资格人数的比例分配到全市每...

2014年新疆中考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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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新疆2014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由出国留学网中考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教基〔2014〕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教育局,自治区、兵团直属中学:

  近年来,自治区和兵团在规范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整顿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区中考未执行自治区和兵团的有关规定,唯分数录取,增加了学生学业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影响了课程改革的全局;一些普通高中违规跨地区招生,抢挖生源,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各地反应强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和兵团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中考方案报备机制

  各地要依据《自治区和兵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简称中考方案)制定本地中考方案,并严格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必须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考试成绩,并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要将优质高中不低于40%的名额不附加任何条件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并向薄弱初中倾斜。

  (二)从今年开始,自治区和兵团将建立中考方案备案机制,各地于2014年3月底前分别将中考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将对地州市(师)针对中考实施方案进行约请汇报,经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同意后各地方可组织实施中考方案。

  二、加强招生计划的管理

  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未经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审批,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地区招生。

  三、规范招生工作的程序,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招生

  (一)各地要将所属普通高中的全部招生计划如实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依法办学、规范招生,不得采取承诺、签约等非正常手段提前招揽生源,扰乱招生秩序和学校教学秩序。

  (三)没有跨地区招生资格的高中学校不得擅自到各地招生,经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审批可以跨地区招生的学校要严格按照跨地区招生计划和有关要求进行招生,不得提前和超额招生。

  (四)所有违规招生自治区和兵团均不予认可,不予注册学籍,其所产生的后果由学校承担。

  (五)各地教育局可将被外地学校跨地区违规招走的本地学生的姓名、学籍号、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提交到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进行举报。被举报属实的学生将被“锁定”,不能注册学籍。没有取得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学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自治区教育厅联系人:刘灏 联系电话:0991-7606286

  兵团教育局联系人:王民 联系电话:0991-2896287

  2014年1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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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西安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中考招生 2014西安中考 2014西安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市教发〔2014〕83号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沣东新城教育局,市教育考试中心,市教科所:

  为了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3〕41号)与《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了《西安市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根据《意见》的安排和要求,制定本区县实施办法。高中录取工作在市中招领导小组领导下,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雁塔城六区统一组织实施,阎良、临潼、长安、周至、蓝田、户县、高陵三区四县制定本区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分区县组织实施。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辖区内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由沣东新城教育局组织实施,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仍随未央和长安进行。各区县实施办法和三区四县的录取办法报市教育局审定后执行。

  二、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实际等,认真审核、上报本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201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次核定到位,招生录取中原则上不再追加招生计划。

  三、各区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定向生招生工作,一是严格按照统一安排和要求,认真做好定向生生源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工作;二是指导监督各初中学校公示定向生生源计划;三是责成各学校认真宣传定向生招生政策,使每位考生清楚定向生志愿填报、学校录取等各环节的要求和操作程序,确保定向生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是每位初中毕业生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参加考试。各区县教育局要督促、监管初中学校按规定组织在校学生全员报名参加考试、考核。

  五、2014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学生填报的志愿进行。各区县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安排,精心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报考,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也不得代替考生确认签字。

  六、为确保2014年中招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各区县教育局、各相关部门和各高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将初中毕业升学政策、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定等传达到学校、考生,同时向社会广泛宣传,务必使初中毕业升学政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规定家喻户晓。

  西安市教育局

  2014年5月16日

  西安市2014年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切实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3〕41号)与《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

2014年衡阳中考招生工作安排

中考 2014衡阳中考 2014衡阳中考招生工作安排

  以下2014年衡阳中考招生工作安排由出国留学网中考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各县市区教育局、城区各中学:

  为进一步强化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的导向功能,不断完善组考管理,维护考试的信度,衡阳市教育局认真做好2014年我市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成立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根据我市统一部署,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层层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评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组考方案、各类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二、工作安排

  (一)报名

  1.报名对象:2011级、2012级初中在籍学生均应报名参加规定的科目考试。

  2.报名时间及程序:4月8日—4月17日,(1)在籍初二、初三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各学校根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学籍信息核实报名信息,所有初二、初三在籍学生未经批准必须报名参加考试,学校不得接受非本校学籍学生报名,各县市区中考办于5月24日前完成辖区内考生信息汇总审核工作。(2)外地回衡等无本地有效学籍考生根据市中考办公布的《报名须知》的有关要求,到户口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中考办办理报名手续,属市城区户口的考生于5月6日--17日直接到市中考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费缴纳:考生在办理报名手续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

  (二)组考

  1.职责分工:学业水平考试组考工作要严格按照《衡阳市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考务工作细则》)要求组织实施,市、县(市、区)和学校分级负责。

  2.考点设置: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生源分布状况及学校办学条件,按相对集中、就近原则分流考生、设立考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中考办依据汇总信息编排考生的考场及座位号,各县市区中考办负责打印并发放考生准考证。各考点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承担组考工作,考点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等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执行,并对组考所需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添置和检修,确保考试期间正常运转。

  3.考务培训: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分层负责对所有参与考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做到“不培训,不上岗”。

  4.监考要求:各考点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按“全交叉监考”、“滚动式监考”的原则进行,认真做好监考工作。

  5.保密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加强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加强保密室设施设备的建设,确保达到规定要求。试卷的保密保卫要按规程操作,保密员要外派。全体保密员要忠于职守,并与考点主任签订责任状,增强保密责任意识。

  6.特情处置: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在考试期间要加强值班,要作好值班记录台帐,及时了解各考点组考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三)考试(查)科目、卷面分值及时间

  1.考试科目:初中三年级: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体育。初中二年级:生物...

2014南宁中考招生工作方案

中考招生 2014南宁中考招生工作方案

  南宁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4〕62号)和《南宁市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方案》(南发〔2011〕)20号)精神,在总结我市近年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有利于全面检查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和高中录取新生;有利于促进职教普教沟通;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试招生工作原则

  (一)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的方式,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所有科目实行闭卷考试。参加升学考试以考生自愿为原则。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由学校自行组织考查评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实行命题、审题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及命题与审题工作分离制度。

  (三)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各科成绩和总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

  (四)对全市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重要依据。

  (五)实施定向生分配制度,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40%的名额,分配给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

  (六)采取全市集中统一无纸化阅卷,市区考生统一划定考试成绩等级。

  (七)市区普通高中招生采取以通过互联网开放报名录取为主、以现场集中报名录取为辅的方式同步进行。

  (八)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采取以现场集中报名录取为主,试点学校(市一职校、市三职校、市四职校、市六职校)网上报名登记、现场确认录取为辅的方式同步进行。

  三、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包括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高中考试(以下简称“中考”)。

  (一)初中毕业考试及毕业标准。

  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考试,初中毕业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9科。其中生物、地理科的毕业考试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的6月份进行,由学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其他科目采用中考试题,实行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毕业考试不通过或不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由学校在中考之后自行命题组织考试。

  初中毕业标准:

  1.自愿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所有标准者准予毕业。

  (1)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科成绩均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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