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发〔2014〕83号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沣东新城教育局,市教育考试中心,市教科所:
为了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3〕41号)与《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了《西安市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根据《意见》的安排和要求,制定本区县实施办法。高中录取工作在市中招领导小组领导下,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雁塔城六区统一组织实施,阎良、临潼、长安、周至、蓝田、户县、高陵三区四县制定本区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分区县组织实施。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辖区内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由沣东新城教育局组织实施,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仍随未央和长安进行。各区县实施办法和三区四县的录取办法报市教育局审定后执行。
二、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实际等,认真审核、上报本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201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次核定到位,招生录取中原则上不再追加招生计划。
三、各区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定向生招生工作,一是严格按照统一安排和要求,认真做好定向生生源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工作;二是指导监督各初中学校公示定向生生源计划;三是责成各学校认真宣传定向生招生政策,使每位考生清楚定向生志愿填报、学校录取等各环节的要求和操作程序,确保定向生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是每位初中毕业生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参加考试。各区县教育局要督促、监管初中学校按规定组织在校学生全员报名参加考试、考核。
五、2014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学生填报的志愿进行。各区县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安排,精心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报考,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也不得代替考生确认签字。
六、为确保2014年中招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各区县教育局、各相关部门和各高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将初中毕业升学政策、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定等传达到学校、考生,同时向社会广泛宣传,务必使初中毕业升学政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规定家喻户晓。
西安市教育局
2014年5月16日
西安市2014年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切实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3〕41号)与《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