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自主招生发生了重大改革,不仅仅是时间上推后到高考后进行,北约等联盟的解体也让今年的自主招生扑朔迷离,准备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们对各大院校的自主招生信息一定要特别的留意,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贴心的为大家送上北京大学自主招生网,让您最方便最快捷的了解北京大学自主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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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2014北京大学考研招生简章由出国留学网考研频道为您精心提供,欢迎大家浏览。
热烈欢迎申请和报考北京大学2014级硕士研究生!
我校201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将按照“推荐免试”和“报名考试”两种方式录取。
一、推荐免试
2014年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含学术型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硕博连读生以及“直博生”(拟录取的“直博生”按我校博士生报名办法办理报名手续,招生人数见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办法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1、北京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下载)2份;
2、北京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下载)1份;
3、北京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下载)3封,即需要3位专家分别推荐,且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4、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5、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6、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成绩、或IELTS成绩、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
7、写好申请人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的信封3个;
8、申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须由所在学校提供推荐指标,并由其教务处提供申请人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
9、通过北京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北京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信息表1份。
此外,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北京大学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攻读本系研究生须提交如上1、2、6、9三项各一份,外校同学及本校跨院系申请的同学须向所申请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上全部申请材料。
(三)、申请办法
1、提交申请材料
(1)有意者请访问北大研究生院网页(http://grs.pku.edu.cn/zsxx/sszs/tjms/)或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下载申请表格。并于2013年9月20日之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或送)达所报考的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邮政编码为100871。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申请材料中,正式成绩单以及具有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如确有困难)可延至2013年10月上旬补交。
(2)申请免试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的同学,请按照相关...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中学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为国家和民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在各行业起引领作用、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的培养目标,2013年北京大学决定继续采取“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原则招收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作为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欢迎各中学继续向我校推荐“热爱北大、心系天下、人格健全、学业优秀”的高中毕业生。
一、推荐原则
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方法
本次选拔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平台(点击进入)”,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并打印《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申请表》,经中学签字盖章后附上相关报名材料寄至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报名平台: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平台
报名网址:http://www.ccuut.edu.cn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5日00:00至2012年12月28日 24:00
(注:考生须按报名系统要求将相关报名材料于2013年1月1日之前寄至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逾期将影响笔试资格评定。)
三、选拔程序
1、初审:根据考生报名材料,北京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初步审核评价,合格者获得笔试资格。
2、笔试:在各省同时进行(考生可就近选择,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1)笔试时间:2013年3月2日
(2)笔试科目:
理工科类专业考核科目:自然科学基础(数学、物理)
人文社科类专业考核科目:人文社会科学基础(语文、数学)
3、面试:在北京大学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面试内容:综合素质考察
4、体质测试:笔试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质测试(在北京大学举行,时间与面试同步)。
四、选拔原则
北京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评价,合格者获得笔试资格。我校将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最终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参考初步审核评价结果和体质测试结论,按照教育部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相关政策规定,确定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
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地区中学和农村户籍考生的政策倾斜,2013年北京大学将在自主选拔录取的初审、复试和确定候选人等环节提高农村户籍考生入选比例,使北京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中农村户籍考生的比例不低于20%。对国家明确的重点农村扶贫开发地区可给予重点扶持。为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入选考生须从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连续持有农村户籍;所有具有农村户籍的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将在北大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请全国各中学积极向北京大学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户籍考生。
被我校认定为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的考生,我校将在高考录取时给予北京大学在当地录取线下降60分以内录取的优惠政策(具体降分幅度由北京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确定),对于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北京大学当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在专业录取时享受降10分的优惠政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可按北京大学相关院系自主选拔录取...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北京大学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北京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六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七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北京大学聘任。
第八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北京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北京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条 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医学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二条 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北京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大学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四条 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
第十五条 北京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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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北京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六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七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北京大学聘任。
第八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北京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北京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条 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医学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二条 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北京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大学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四条 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
第十五条 北京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
从北京大学河南招生组传来好消息,今年,北大拟在河南招134人,招生计划较去年增加了10人,增幅8%。
北大河南招生组组长王欣涛介绍,今年北大在河南计划招生134人,包括理科40人、文科47人、医学47人,招生专业涵盖文、理、医、工、管理等各个门类。在去年的基础上,北大今年大幅增加了对河南省贫困地区的招生计划,共投放了14个招生名额,包括文科8人,理科6人。
2013年,北京大学在豫录取分数线为理科652分、文科616分、医学(不含护理)624分、护理学617分,当年理科一本线505分,文科一本线519分。
2012年,北京大学在豫录取分数线为理科666分、文科636分、医学(不含护理)656分、护理学646分,当年理科一本线557分、文科一本线5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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