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为您提供—安徽《会计基础》真题试题和答案
为了帮助上海地区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学员充分备考,体验实战,留学网为您提供《安徽地区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通知 》。
关于公布2013年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及合肥市会计从业资格相关办证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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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2013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证书集中办理时间为2013年7月1日-9月30日(工作日),考生办理从业资格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014年1月31日。现将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合格人员需持申请材料到报名时所选择的阜阳市本级或县(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办理。1、阜阳市本级办理地点为:阜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财政局窗口(阜阳市一道河中路61号),联系电话:2170831.2、县(市)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点联系方式如下:
单 位 电话 单位 电话
阜南县财政局 0558-6716016 颍州区财政局 0558-2606061
界首市财政局 0558-4812358 颍泉区财政局 0558-2618521
颍上县财政局 0558-4453485 颍东区财政局 0558-2322104
临泉县财政局 0558-6583690 太和县财政局 0558-8611229
二、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需携带资料
1.《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登录安徽会计网“考试合格申请发放证书”系统填写并打印);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登录安徽会计网“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系统打印);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在校学生可用《学生证》代替高中毕业证);
5.近期同一底片1寸免冠证件彩照二张(1张贴信息表上)。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其学历(或学位)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以上会计类专业,相关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 年内(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有效。
三、注意事项
1、有工作单位的须所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本人签名,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对符合规定的,由财政部门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考生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多一个选择,多一条路,很多人考会计从业资格证是想为自己找另一条出路、预备一个选择。你想考会计从业资格证吗?你知道报名时间吗?下面出国留学网会计频道的小编和大家分享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的相关内容,如果想知道更多信息,可以点击m.liuxue86.com/kuaiji/ 。
考试科目及要求
1.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2.考试范围:执行财政部2009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3.免试条件:符合报考的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会计类专业具体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4.免试规定:严格执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有关科目免试的规定,考生所学专业和毕业时间的界定,要对照要求准确把握。
5.证书办理:考生必须参加规定科目考试,且在一次考试中通过全部报考科目(单科成绩合格无效、不保留),才能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到属地财政部门办理
考试题型及时长
考试使用财政部下发的全国统一试题库试题。
1.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2.考试时长。
总时长为180分钟,每科目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采取连续考试,中间不休息的方式。同时每科目考试时间相对独立,该科目考试结余时间其它科目不能续用。
根据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关于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的衔接
(一)明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
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考试通过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及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中,本地区(部门、系统)规定了证书领取期限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本地区(部门、系统)未规定证书领取期限的,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前领取。
本条所指考试通过人员,包括在2013年7月1日前,符合原26号令第十条免试规定,并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
(二)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
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不再要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但可以通过填写《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等方式记载、更新领证人员的从业档案信息。
(三)确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时间。
73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3年7月1日前已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证日期,但不应晚于2019年7月1日;2013年7月1日后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换证日期按73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样式,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1、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情况;
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
3、《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情况;
4、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
5、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 持证人员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按“证书号码”尾号相应月份)到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年检。
年检期间,下列人员提供有效证明可以不参加年检,但最多只免检一次。
1、出国进修会计专业人员;
2、住院(六个月以上)的病人;
3、休产假人员;
4、应征入伍后非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5、其他特殊情况。
会计证年检时,原则上要求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会计电算化合格证。要求会计证年检时必须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情况、会计电算化合格登记情况,否则不予年检会计证。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需提交的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3、学历证书(原件)。
关于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的衔接
(一)明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
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考试通过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及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中,本地区(部门、系统)规定了证书领取期限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本地区(部门、系统)未规定证书领取期限的,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前领取。
本条所指考试通过人员,包括在2013年7月1日前,符合原26号令第十条免试规定,并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
(二)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
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不再要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但可以通过填写《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等方式记载、更新领证人员的从业档案信息。
(三)确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时间。
73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3年7月1日前已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证日期,但不应晚于2019年7月1日;2013年7月1日后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换证日期按73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样式,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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