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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 2014年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2014年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山大学坚持贯彻“综合评价、公平录取”的人才选拔理念,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开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山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8

  第五条 校 址:

  广东省广州市(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八条 办学历史:中山大学是由孙中山先生亲手创立,有着一百多年办学传统的综合性重点大学。2001年,原中山大学和中山医科大学合并组成现在的中山大学。

  第九条 办学目标:建设成为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世界一流大学。

  第十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十四条 中山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档;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档。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调档时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项目,加分或降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

与2014年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2年中山大学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中山大学

  第二条 校 址:

  广东省广州市(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办学类型和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近年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报考考生占全国报考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201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规定

  第七条 录取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时,以考试分数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九条 政策性加分:认可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进档项目,各类加分或降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条 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录取规则,级差分为2分、1分、1分、1分、1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安排专业时,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在实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医学类、联合培养类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类志愿的考生,其中,护理学专业只录取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在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名额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地区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生源仍不足时,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原则上不接收征求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广东省考生:3C及其以上。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2A及其以上,必测科目4C及其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艺术特长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等级要求选测科目为2B及其以上。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录取时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

与2014年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22年中山大学招生简章

2022年高考招生 中山大学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入选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现有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中山大学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中山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山大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山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8

  中山大学以统一代码(10558)进行招生。

  第五条 校址: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校区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 “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八条 办学历史和战略目标: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亲手创立。新时期中山大学的战略目标是扎根中国大地,为稳居国内高校第一方阵,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努力奋斗!

  第九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中山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2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各省(区、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7730人、华侨港澳台学生500人。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及学校办学情况,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各地生源数量和质量、选考科目和学校要求,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学校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5%调档。在平行志愿批次,已投档至中山大学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六条 学校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

2012年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中山大学

中山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中山大学

第二条 校 址:

广东省广州市(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办学类型和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近年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报考考生占全国报考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201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规定

第七条 录取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时,以考试分数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九条 政策性加分:认可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进档项目,各类加分或降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条 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录取规则,级差分为2分、1分、1分、1分、1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安排专业时,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在实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医学类、联合培养类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类志愿的考生,其中,护理学专业只录取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在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名额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地区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生源仍不足时,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原则上不接收征求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广东省考生:3C及其以上。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2A及其以上,必测科目4C及其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艺术特长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等级要求选测科目为2B及其以上。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2012年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619

  第五条 学院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从化温泉镇;邮政编码:5109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

  广东省为本科第二批B线,广东省外为本科第二批或第三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投档比例:

  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音乐类、美术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

2016年中山大学国防生招生简章

军校国防生 国防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

  以下2016年中山大学国防生招生简章由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6年中山大学国防生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神圣使命。为加速武警部队现代化建设,培养和造就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近年来,武警部队逐步走开了依托地方高等院校培养后备警官的路子。一大批从地方高校毕业的后备警官,在部队建设的各个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可喜成绩。中山大学作为国家教育部直属、“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先进,学科设置齐全,课程体系完备,治校治学严谨。2005年,武警部队开始依托中山大学培养后备警官,现有在校国防生291名。我们热忱欢迎有志青年报考中山大学国防生,投身警营、建功立业!

  2016年中山大学将在北京、山西、广东等16个省(市、自治区)招收65名武警国防生,招生专业及人数为:信息安全专业20人,软件工程专业25人,临床医学专业20人,信息安全和软件工程专业为四年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为五年制本科,入学后享受国防奖学金,毕业后分配到武警部队工作。

  一、报考条件

  1、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2、限招收男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3、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报考当年8月31日)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

  4、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二、报考及录取办法

  1、填报志愿:考生应按生源所在地有关规定在提前批次志愿栏内填报“中山大学国防生”和相关的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

  2、政审、面试、体检:填报国防生志愿的考生,统一参加考生所在地方组织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凡未参加或不合格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录取:实行提前批次远程网上录取。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4、复查复审:新生入学后,由高校和驻校选培办进行复查复审,主要内容是思想政治表现、高考成绩、身体状况等,合格者由中山大学、驻校选培办、学生本人三方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取得国防生资格。

  三、待遇及义务

  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中山大学本科生同等待遇,享受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0元),同时可享受学校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国防生在校期间接受中山大学和武警部队的双重管理,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参加部队组织的军政训练,毕业时达到培养目标者,办理入伍手续,任命为部队干部,其定职、授衔与军队院校相关培养层次的毕业学员享受同等待遇。

  四、毕业与深造

  本科毕业时,由武警部队统一分配。国防生本科毕业当年,培养目标为技术类的国防生,经武警部队批准后,可以报考硕士研究生。

  咨询电话:020-39332119

  联系人:陈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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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4推免生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推免生 中山大学2014推免生招生

  如果你觉得你足够优秀,为什么不选择申请推免生呢,各大高校的推免生的招生简章已经陆续出来了,出国留学网考研频道为您送上最新咨询。

  一、基本条件

  1、接收外校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原则上应为“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博生必须是“985工程”高校应届本科生。

  2、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良好的可作为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能。

  3、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6分),外语类专业要求第二外语考试成绩优良(80分以上)。

  4、拟被我校录取的免试生须获得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并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

  二、申请办法

  符合我校接收外校免试研究生条件的学生,可通过网上申请我校接收外校免试研究生的复试:

  1、网上申请

  学生可通过中山大学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ecampus.sysu.edu.cn/graduate),提交本人申请我校免试生复试的信息。具体报读专业、方向等信息,先参照我校2013年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填写。待我校确定了2014年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后,再进行相应的调整。

  2、申请时间

  我校接收外校免试研究生的申请工作将于2013年10月20日前完成。

  三、复试安排

  各学院、直属系、研究所、中心、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院系)对申请者信息初审后,择优确定拟复试名单并通知申请者参加复试。复试将在2013年7月至10月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及相关安排以各学院的通知为准。

  我校将于2013年7月至8月期间开展暑期优秀大学生夏令营、研究生暑期学校等活动,届时将邀请全国各重点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相关院系将结合以上活动进行接收外校免试生的复试。关于我校暑期优秀大学生夏令营、研究生暑期学校等活动的具体安排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请有意申请我校免试研究生的学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申请者在复试时须携带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外语水平证明1份(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等)以及其他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获奖证书等。原件需在复试时进行查验,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及上述各证书复印件交各院系留存。

  复试及体检合格后,我校将对拟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发放接收函。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信息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接收的免试研究生进行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四、办理正式报名手续

  1、拟同意接收的外校免试硕士生报名

  凡拟同意接收的外校免试硕士生须于2013年10月(具体日期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凭推荐学校领取的免试生报名校验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成功后,在教育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2013年11月10-14日...

2015年中山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农村单招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招生简章

  2015年中山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招收农村学生的比例,中山大学将开展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简章如下:

  一、招收对象

  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及报考资格由各省(区、市)确定。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不低于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考生可在文、史、哲、数、理、化、生、医学等43个专业(类)中选择填报(附件)。

  三、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

  考生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下载打印申请表,经中学审核盖章、个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点击确认报考志愿。

  2、报名时间

  2015年4月16日-2015年5月5日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由省(区、市)审核并进行公示。

  中山大学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从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成绩、学科研究、获奖情况、社会活动、个人陈述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考生可于6月初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考核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2、考核方式与时间

  远程面试,6月17日、18日。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入选学生名单确定及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及志愿填报情况择优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及其拟录取专业。入选学生名单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

  五、录取政策

  入选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线即录取。

  六、相关说明

  1、中山大学招生领导机构为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招生工作。

  2、学校在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选拔办法、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4、入选学生须留意教育部、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以及中山大学公布的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若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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