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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西异地高考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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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讯 2014年全国大部分省市异地高考政策已经发布,到底如何实施,各地方都有不同的政策。在此,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为您搜集整理了2014年广西异地高考政策相关新闻资讯,希望对您2014年高考有所帮助,更多信息请点击网址查看!


省 市
异地高考政策
实施时间
广西
在广西完成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外来人员,只要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满足以上“双合法稳定”条件。
2014年

  延伸阅读:异地高考

  随着大量城市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异地工作时间的推移,其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日益迫切。2012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

与2014广西高考政策相关的异地高考

2014广西异地高考政策公布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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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的门槛对于在异地上学的高考生来说,更是一道难以逾越的大山。从2013年开始,全国开始实施异地高考新政策,对于异地高考生来说是一场福音。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4年广西异地高考政策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用!



  延伸阅读:异地高考

  随着大量城市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异地工作时间的推移,其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日益迫切。2012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截至2012年11月30日,北京、广东最新出台的政策显示,外地户籍考生暂不能在当地报名参加。

  2013年全国20多个省市公布了异地高考方案,虽然仍有争议,但是这是中国高考改革迈出的第一步,将继续探索最合适的方案。

  随迁子女须满足三条件被指条件苛刻

  随迁子女高考须满足3条件家长:有稳定工作、稳定住所、稳定收入,缴纳各种保险,系常住人口

  学生:要在迁入所在地就读

  城市:发展需这个行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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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4广西高考政策相关的异地高考

广西2014年异地高考政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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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大部分省市已经公布了2014年异地高考政策,对于在外地求学的人来说,是个一个好消息。但是其中还是有很多条件限制,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在次为您搜集整理了2014年广西异地高考政策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资讯请点击网址链接查看!


省 市
异地高考政策
实施时间
广西
在广西完成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外来人员,只要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满足以上“双合法稳定”条件。
2014年

  延伸阅读:异地高考

  随着大量城市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异地工作时间的推移,其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日益迫切。2012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2012年12...

2014年广西异地高考政策发布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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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改革破坚冰,或许就是从异地高考政策出炉开始。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全程关注高考多年,为您搜集整理了2014年广西异地高考政策等相关最新信息,希望对您有用,能顺利的参加考试!



  延伸阅读:异地高考

  随着大量城市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异地工作时间的推移,其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日益迫切。2012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截至2012年11月30日,北京、广东最新出台的政策显示,外地户籍考生暂不能在当地报名参加。

  2013年全国20多个省市公布了异地高考方案,虽然仍有争议,但是这是中国高考改革迈出的第一步,将继续探索最合适的方案。

  随迁子女须满足三条件被指条件苛刻

  随迁子女高考须满足3条件家长:有稳定工作、稳定住所、稳定收入,缴纳各种保险,系常住人口

  学生:要在迁入所在地就读

  城市:发展需这个行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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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西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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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广西高考加分政策,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广西高考加分政策

  1.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加5分。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者;

  (3)“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者;

  (4)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者;

  (6)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以上各奖项的奖项名称及获奖学生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获奖项目名称和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7)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考生。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须经自治区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相关测试合格后才具备加分资格,同时规定只有报考非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才适用于此项加分政策。

  2.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3.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符合我区普高报名条件,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除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设区的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的之外,属于少数民族的,加5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加10分。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7.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

2015年广西异地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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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

  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高考实施细则

  根据 《广西壮族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 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和外省 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 的通知 》( 桂政办发〔 2012 〕 330 号)精神,现就 外来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 和外省 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 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来人员,可在广西参加 普通高考:

  (一)外来人员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 从考生初中毕业当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 , 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 ( 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 , 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 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三年以上(含),不受户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二) 外来人员具有我区 高中阶段完整 的学籍( 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 ,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应届高中毕业,在我区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我区,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 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三)外来人员属于历届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历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历届生须提供本人的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供我区对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其户籍迁入我区时间满三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 9 月 30 日止,满三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我区以来在我区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 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的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 初中毕业后满三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当年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日,满三年),须出具初中毕业证书原件。

  2. 至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年满 18 周岁,且经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出具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四)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 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 2005 〕 27 号)精神, 外来人员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地级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籍,并取得我区高中毕业证书,不受户...

广西2016年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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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广西2016年高考加分政策,更多广西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广西高考加分政策

  1.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加5分。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者;

  (3)“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者;

  (4)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者;

  (6)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以上各奖项的奖项名称及获奖学生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获奖项目名称和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7)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考生。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须经自治区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相关测试合格后才具备加分资格,同时规定只有报考非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才适用于此项加分政策。

  2.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3.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符合我区普高报名条件,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除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设区的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的之外,属于少数民族的,加5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加10分。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7.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

  对融水...

2015广西高考加分政策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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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广西高考加分政策已公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中国教育在线高考频道整理了2015年广西高考加分政策,供考生参考。

  2015年广西高考加分政策:(节选自《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

  一、取消鼓励性的全国性加分项目

  (一)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

  (二)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

  (三)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

  (四)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

  (五)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

  上述5个项目中,第(四)、第(五)两项广西壮族自治区已于2012年取消,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第(一)、第(二)、第(三)项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原有规定审核加分资格(体育特长生中的二级运动员,须经自治区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相关测试合格后才具备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

  二、保留和完善扶持性的全国性加分项目

  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加分资格审核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原有规定执行,加分分值不变。其中:

  (一)烈士子女考生,总分加20分。

  (二)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加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5分。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高报名条件,户口未迁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外来人员,除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的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设区的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的之外,属于少数民族的,总分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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