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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福建漳州中考招生意见

中考招生 2014漳州中考 2014漳州中考招生意见

  2014年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中招办:

  为了做好2014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中职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根据2014年省教育厅和市招委会、教育局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计划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我办汇总公布。普通高中[除漳州一中、厦大附中和厦门双十漳州分校面向各县(含市、区,下同)招收部分生源及民办校面向全市招生外]只招收学校所在县的考生。其他学校除计划本中有注明招生范围外,均实行全市统招。普通高中招生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招完。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校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生源不足时,可由学校与有关设区市招生办进行协商调整,同时报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备案。

  二、报名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者均可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但各类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名。

  初二年学生均应报名参加地理、生物两科全市统考。

  未参加我市地理、生物考试的初三应届生及往届生(含同等学力)也可报名参加初二年地理、生物两科全市统考。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考生报名时间为4月21日至4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除民办学校正式学籍考生,可在本校报考外,其他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县中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我市常住户口的初中生、台商子女和具有我市当地正式或临时学籍进城务工人员(应提供目前在我市当地务工、居住和缴纳社会保险等合法有效证明)随迁子女的应届考生由所在中学审核报考条件,并由学校到所属县中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下同)、寄考生和在外地借读的初中生[其学籍档案(即学历证明及学籍卡复印件)由所在中学负责提供给户口所在县中招办]以及暂住户口的初中生,到当地县中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考手续。考生报名时须出具户籍证明,缴交本人近期正面一寸半身免冠同底版照片3张及文考报名费(每门课程13元),并填写有关表册。

  (三)报名号编排

  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号全市采取统一编排办法,由十位数组成:从左往右数,第一、二位为报考年份代号(初三年14、初二年15)。第三、四位为县代号:“30”为市直;“31”为芗城区;“32”为龙海市;“33”为长泰县;“34”为漳浦县;“35”为华安县;“36”为东山县;“37”为云霄县;“38”为平和县;“39”为诏安县;“40”为南靖县;“82”为龙文区;“93”为漳州台商投资区。第五、六位为学校代号,由各县编排;往届生统一用“80”代表;在外地借读回户籍地报考的考生统一用“00”(云霄县“60”)代表;暂住户口的考生统一用“86”代表;寄考生统一用“88”代表。第七、八、九、十位为考生序号,每所学校的考生序号必须从“0001”起连续编排,不得重号、跳号,该校最末一位考生序号就是该学校的考生数;往届生、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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