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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福建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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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招委〔2014〕7号

  各市、县(区)招委会,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3号)精神,特制订《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宣传、咨询和填报志愿指导等相关工作。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4年6月19日

  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3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录取管理

  第三条 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各招生院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将其电子档案投放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下载并审阅考生档案。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及追加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组织考生填报第一次征求志愿(文史、理工类提前批仅一次征求志愿;艺术类提前批无征求志愿),并实施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如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所有未确认已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院校志愿。

  第六条 文史、理工类本科批次常规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投档时,须先进行模拟投档(即省教育考试院提供院校生源分布统计,并与招生院校进行沟通协调),其中本科一批常规志愿进行2次模拟投档、本科二批常规志愿进行1次模拟投档,以确定招生院校的正式投档比例。

  第三章 录取批次及志愿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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