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讯 《2014年福建普通高校招生实施细则》已经公布,录取时间及办法公布如下:
第十章 录 取
第三十三条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省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成绩,分类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
第三十四条 各批次常规志愿录取过程中尚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在网上公布。由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填报征求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则予以投档。
第三十五条 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按梯度志愿投档,参考志愿按院校志愿平行投档,征求志愿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其他本科批次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院校志愿平行投档;高职(专科)批次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艺术类本科批次实行一档多投,高职(专科)批次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体育类本科批次按院校志愿平行投档,高职(专科)批次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第三十六条 文史类和理工类提前批第一志愿投档时,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参考志愿投档时按执行计划的100%比例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本一、本二批次常规志愿投档时,经过生源情况预测和投档比例的协调后,部属及省外高校原则上按执行计划的105%比例内投档,省属高校均按执行计划的100%比例投档;征求志愿投档时按执行计划的100%比例投档。艺术类本科专业不设投档比例,实行一档多投。体育类本科专业按执行计划的100%比例投档。高职(专科)批全部按专业执行计划100%比例投档。省教育考试院应根据高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文、理科本科批次常规志愿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
第三十七条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按招生章程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高校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