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湖北省新课程高考的第一年,语文《考试说明》与2011年相比,具有实质性的调整,但考纲渗透着渐变原则,总体保持稳定,新增内容和题型的命制遵循由易到难、由浅入深的要求,妥善处理新高考语文命题继承与创新的关系,试卷总体难度适当,过渡平稳。命题理念、考查能力、内容范围、试卷结构、纲后附录等均有较大变化。具体呈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命题理念突出课改
呼应新课程理念,突出能力立意、素养立意,优化高考选拔功能。新高考试卷是与普通高中新课程相配合的,试卷体现新课程理念,立足于“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设计考试内容,有效促进学生语文能力、素养的形成和发展。比如考纲中明确提出了探究能力的考查。
新考纲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选考内容,突出了考试自主性和开放性。语文学科必考内容包括现代文阅读、古代诗文阅读、语文文字运用和写作;选考内容应为现代文阅读中文学类文本和实用类文本阅读,考生任选一类文本阅读答题。但湖北按《方案》意见,现代文阅读暂不设选考题,而是将文学类文本和实用类文本都纳入到考试的范围。每年根据命题实际确定当年考查的是文学类文本还是实用类文本。各类文本的考点阐述与能力要求依据课标版《考试大纲》的规定。必考:语文必修(1-5),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外国小说欣赏。选考:语言文字运用,古诗文阅读中的名句名篇默写。
二、能力要求增加探究
旧考纲要求考查考生识记、理解、分析综合、表达应用和鉴赏评价等五种能力,而新考纲则要求考查考生识记、理解、分析综合、鉴赏评价、表达应用和探究六种能力。探究能力的考查,强调学生基于不同的生活经验和知识积累对文本的内涵、写作意图等方面的个人独特感受和体验,特别强调个性化的阅读和有创意的解读。
根据课标版《考试大纲》的规定,探究能力的考查集中在文学类文本和实用类文本的阅读中进行。各省课标卷均增设探究能力的考查,呼应考纲新增的能力要求。但各套课标卷考查的模式不尽相同,大部分课标卷按照考纲规定在现代文阅读中的文学类文本阅读或实用类文本阅读中设置1道题考查探究能力,还有部分课标卷则不局限于考纲的规定,将考查范围拓展到其他领域:如北京卷在文言文阅读部分设置1道阅读延伸题——其实质就是探究题的一种;湖南卷在选考题的阅读中涉及了探究能力的考查;天津卷在古诗鉴赏、语用题部分融入了探究能力的考查,涉及范围最广。
从各类探究题所拟的题面来看,大部分探究题有着较为鲜明的标志——如题干中出现“探究”二字、或要求谈谈“你的看法”、“你的观点”、“你的理解”、“你的认识”、“对你的启示”、“写作意图到底是什么”,而这些正与考试大纲所规定的“对作品进行个性化阅读和有创意的解读”、“探究文本中的某些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探讨作者写作意图”等探究能力的考查内容相对应。从各类探究题设计的考查目标来看,有对文本内容的分析挖掘,有对写作技巧、人物的分析鉴赏,还有由文本向现实的延伸拓展。
文学类阅读本身具有很多“不定点”和“意义空白”,不同的主体、不同的视角必然带来文本解读的多义性和开放性,而这无疑给探究能力的考查提供了广阔空间。因此湖北卷很可能在文学类文本阅读和古诗鉴赏两个板块中设置探究题。
三、考查范围有所增大
考试内容范围确定为语文基础知识(含语言文字运用和文学常识),古代诗文阅读(含文言文阅读、古代诗歌鉴赏和名句名篇默写),现代文阅读(含论述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