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北省委办公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委组织部批准,省委办公厅事业单位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省委办公厅事业单位系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单位,住地石家庄市。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政治坚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涉密人员有关政审要求。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5年省委办公厅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7名、管理岗位人员4名。具体招聘人数、岗位及条件详见《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见附件)。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5月17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5年5月17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