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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15中国矿业大学招生

  2015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矿业大学[微博](北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组建招生委员会,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微博]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的政策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近年来各省的考生数量、生源情况和生源质量,研究确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与相关考试科目要求以我校在各省公布的来源计划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我校所有本科专业参加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

  2.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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