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人”的历史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历史组 李三军 241000
在中国,对人口的大多数、普通劳动者的称呼,随着历史的发展几经变化。直至今日的“人民群众”、“黎民百姓”、“国人”等称呼,其实都有着历史的渊源,尽管它们的意思都有所变化。
人民
“人民”一词古已有之。在中国古籍中,人民一般泛指人类,如《管子·七法》:“人民鸟兽草木之生物”,《白虎通》:“古之人民皆食禽兽肉,至于神农,人民众多,禽兽不足……教民农作。”;也有的指平民百姓,如《周礼·官记·大司徒》:“掌建邦之生地之图,舆其人民之数”。《孟子·尽心下》:“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可见,早在先秦时期“人民”一词就被广泛使用了。古希腊、古罗马,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等人也使用过人民的概念,但他们所指的是奴隶主和自由民,不包括奴隶。
近代以后,“人民”的概念被广泛使用,但往往与公民、国民等词混用,泛指社会全体成员。
马克思主义诞生后,人民这一概念才有了科学和确定的含义。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是一个历史的、政治的范畴,其主体始终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广大劳动群众。但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人民这个概念有不同的内容。如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解放战争时期,一切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产阶级的阶级、阶层和社会团体都属于人民。一九四九年,毛主席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说,人民“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社会主义时期,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不仅包括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而且包括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需要强调的是,人民与公民、国民是不同的概念。人民是个政治概念,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它反映了一定的社会政治关系。而公民或国民是个法律概念,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它反映一定的法律关系。另外,人民是个集体概念,而公民或国民则可以用于单个人。
总而言之,当今的人民是指在人口中占大多数、顺应历史发展和推动历史前进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有时候也泛指以劳动者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
黔首
战国和秦代对百姓的称呼。战国时期,黔首之称已经广泛使用,如李斯《谏逐客书》:“今乃弃黔首以资敌国,却宾客以业诸侯,使天下之士退而不敢西向”。黔首的含义与当时的“民”、“庶民”同。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下令“更名民曰‘黔首’”。(《史记·秦始皇本纪》)又有“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贾谊《过秦论》)根据五德终始说,秦为水德,水德尚黑,故秦始皇诏令称百姓为黔首──“黔”是黑色的意思。
还有一种说法是,劳动人民成年累月在野外劳作,脸是黑色的,他们地位地下,不准戴冠冕,只准用黑色的头巾缠头,因此称为“黔首”。
黎民
关于“黎民”,一种说法是,源于周朝人对原来黎族人的称呼。四五千年前,在中原以东的各部族称为东夷。东夷包括太昊、少昊、九黎诸部落。九黎分为九支,居住在今鲁南于冀南、鲁东南的狭长地带。传说九黎的首领蚩尤兄弟81人,说明是由81个部落组成的。炎帝和黄帝联盟攻打蚩尤。蚩尤战败后,九黎一部分被迫迁徙于南方;一部分被炎帝留在北方,后建立黎国;一部分被炎黄联盟俘获,因此到西周时就有了“黎民”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