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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外交学院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外交学院

  第三条 主管部门:外交部

  第四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本科毕业颁发外交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七条 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志愿级差,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将按专业志愿顺序调剂;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所报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未录满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高出我院在当地提档线50分以上者,我院可以录取。

  第九条 我院的提档比例一般为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省、市招办规定加分提档,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志愿时,只考虑考生的实际考分;实际考分相当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外语笔试成绩高、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我院在各省、市除英语、翻译、日语、法语等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院非语言类专业的英语课程起点高,比重大,部分课程直接用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我院。

  第十二条 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者方可录取,我院不再单独组织面试。

  第十三条 我院在有招生计划的省、市均属提前录取批次。

  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院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为1:1。如投档考生中无男生,视情况可在5分的范围内降分投档录取男生。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根据学院特点(毕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要求考生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身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原则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资格及身体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12年学费为每学年5000元/生,住宿费为每学年900元/生。如国家调整2012年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专业介绍、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政策等详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学校网址:www.cfau.edu.cn

  招生办公室网址:zs.cfau.edu.cn

  电子邮箱:zhshb@cfa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68354353

  附...

与2015外交学院考研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3高考院校招生简章:北京外交学院招生简章

外交学院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外交学院

  第三条主管部门:外交部

  第四条办学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

  第五条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本科毕业颁发外交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颁布《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七条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志愿级差,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将按专业志愿顺序调剂;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所报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在第一志愿考生未录满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高出我院在当地提档线50分以上者,我院可以录取。

  第九条我院的提档比例一般为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

  第十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省、市招办规定加分提档,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志愿时,只考虑考生的实际考分;实际考分相当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外语笔试成绩高、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我院在各省市除英语、翻译、日语、法语等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院非语言类专业的英语课程起点高,比重大,部分课程直接用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我院。

  第十二条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个别省、市不加试外语口试除外),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者方可录取,我院不再单独组织面试。

  第十三条我院在有招生计划的省、市均属提前录取批次。

  第十四条经教育部批准,我院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为1:1。

  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根据学院特点(毕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要求考生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身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原则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资格及身体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 其他

  第十八条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13年学费为每学年5000元/生,住宿费为每学年900元/生。如国家调整2013年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专业介绍、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政策等详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学校网址:www.cfau.edu.cn

  招生办公室网址:zs.cfau.edu.cn

  电子邮箱:zhshb@cfa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68354353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

与2015外交学院考研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5年外交学院保送生招生简章

高考招生简章

为拓宽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渠道,根据教育部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2015年,我院继续在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招收保送生,有关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有志于从事外交外事、国际问题研究和涉外经济、文化、法律工作的2015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2、被推荐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在校各科学习成绩优秀,须在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资格名单范围内。

3、被推荐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1.7米以上,女生身高1.6米以上。

4、招生专业:英语、翻译(英语)、法语、日语。

5、英语专业、翻译专业(英语)、法语专业(零起点)、日语专业(零起点)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高起点)限招法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高起点)限招日语语种考生。

二、有关要求及安排

1、各生源中学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根据我院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各有关中学按要求如实填写《外交学院2015年保送生报名表》,加盖公章后,将该校考生《报名登记表》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1张,与报名表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原始记录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盖),由中学统一寄至我院招生办公室。

3、考试时间:2015年1月17日-18日。

4、考试科目:外语笔试、语文笔试和中外文面试。

5、录取原则:我院依据外语笔试、语文两科及面试总成绩,兼顾男女比例原则择优录取。

三、生源学校名单(16所)

南京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浦西校区、武汉外国语学校、成都外国语学校、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南昌外国语中学、天津外国语学校、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长春外国语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中学、深圳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

四、本办法由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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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外交学院保送生招生简章

保送生 高考保送生 保送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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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外交学院保送生招生简章

  为拓宽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渠道,根据教育部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2016年,我院继续在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招收保送生,有关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有志于从事外交外事、国际问题研究和涉外经济、文化、法律工作的2016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2、被推荐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在校各科学习成绩优秀,须在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资格名单范围内。

  3、被推荐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招生专业:英语、翻译(外交翻译专训班)、翻译、法语、日语。

  5、外交部翻译司与我院英语系联合开办翻译专业外交翻译专训班,旨在为外交部培养高级翻译人才。由外交部翻译司和我院英语系在保送生中单独招录、单独编班,实行单独的培养方案,每年约录取20名有高翻潜质的学生进入该班接受专门培训,详细情况请参加我院招生网站(http://zs.cfau.edu.cn)。

  6、英语专业、翻译专业(外交翻译专训班)、翻译专业、法语专业(零起点)、日语专业(零起点)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高起点)限招法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高起点)限招日语语种考生。

  二、有关要求及安排

  1、各生源中学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根据我院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各有关中学组织报考学生按要求如实在外交学院本科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ksbm.cfau.edu.cn)在线填写《外交学院2016年保送生报名表》,提交后打印并加盖公章,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该校考生《报名登记表》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1张,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原始记录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盖),由中学统一寄至我院招生办公室。

  3、考试时间:待定。

  4、考试科目:外语笔试和中外文面试。

  5、录取原则:我院依据外语笔试及面试总成绩择优录取。

  三、生源学校名单(16所)

  南京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浦西校区、武汉外国语学校、成都外国语学校、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南昌外国语中学、天津外国语学校、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长春外国语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中学、深圳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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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保送生招生简章:外交学院

外交学院
为拓宽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渠道,根据教育部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2012年,我院继续在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有志于从事外交外事、国际问题研究和涉外经济、文化、法律工作的2012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2、被推荐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在校各科学习成绩优秀,须在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资格名单范围内。

  3、被推荐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4、英语专业、翻译专业(英语方向)、法语专业(零起点)、日语专业(零起点)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高起点)限招法语语种考生。

  二、招生人数及专业

  1、人数:40名

  2、专业:英语专业14名,翻译专业(英语方向)14名,法语专业8名(高起点4名、零起点4名)、日语专业(零起点)4名。

  三、有关要求及安排

  1、各外国语中学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根据我院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各外国语中学按要求如实填写《外交学院2012年保送生报名表》,并加盖中学骑缝章,于12月15日前将该校考生《报名登记表》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1张,与报名表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原始记录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盖),由中学统一寄至我院招生办公室。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英语专业、翻译专业(英语方向)、法语专业(零起点)、日语专业(零起点)考试科目为英语笔试、语文、中英文面试。法语专业(高起点)考试科目为法语笔试、语文、中法文面试。

  4、我院依据外语笔试、语文两科总成绩,外语笔试,中外文面试为主要依据,兼顾男女比例原则择优录取。外语笔试及语文为百分制,中外文面试为五分制。

四、生源学校名单(17所)

  南京外国语学校

  杭州外国语学校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浦西校区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浦东校区

  武汉外国语学校

  成都外国语学校

  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

  济南外国语学校

  南昌外国语中学

  天津外国语学校

  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

  长春外国语学校

  厦门外国语学校

  郑州外国语学校

  太原外国语中学

  深圳外国语学校

  石家庄外国语学校

  五、本办法由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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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考招生】外交学院2013高考招生简章

外交学院 2013高考招生简章

  外交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外交学院

  第三条 主管部门:外交部

  第四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本科毕业颁发外交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七条 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志愿级差,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将按专业志愿顺序调剂;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所报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未录满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高出我院在当地提档线50分以上者,我院可以录取。

  第九条 我院的提档比例一般为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省、市招办规定加分提档,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志愿时,只考虑考生的实际考分;实际考分相当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外语笔试成绩高、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我院在各省市除英语、翻译、日语、法语等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院非语言类专业的英语课程起点高,比重大,部分课程直接用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我院。

  第十二条 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个别省、市不加试外语口试除外),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者方可录取,我院不再单独组织面试。

  第十三条 我院在有招生计划的省、市均属提前录取批次。

  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院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为1:1。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根据学院特点(毕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要求考生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身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原则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资格及身体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13年学费为每学年5000元/生,住宿费为每学年900元/生。如国家调整2013年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专业介绍、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政策等详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学校网址:www.cfau.edu.cn

  招生办公室网址:zs.cfau.edu.cn

  电子邮箱:zhshb@cfau.edu...

【2013高考招生】外交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

外交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外交学院

  第三条 主管部门:外交部

  第四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本科毕业颁发外交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七条 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志愿级差,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将按专业志愿顺序调剂;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所报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未录满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高出我院在当地提档线50分以上者,我院可以录取。

  第九条 我院的提档比例一般为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省、市招办规定加分提档,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志愿时,只考虑考生的实际考分;实际考分相当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外语笔试成绩高、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我院在各省市除英语、翻译、日语、法语等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院非语言类专业的英语课程起点高,比重大,部分课程直接用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我院。

  第十二条 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个别省、市不加试外语口试除外),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者方可录取,我院不再单独组织面试。

  第十三条 我院在有招生计划的省、市均属提前录取批次。

  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院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为1:1。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根据学院特点(毕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要求考生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身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原则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资格及身体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13年学费为每学年5000元/生,住宿费为每学年900元/生。如国家调整2013年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专业介绍、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政策等详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学校网址:www.cfau.edu.cn

  招生办公室网址:zs.cfau.edu.cn

  电子邮箱:zhshb@cfa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68354353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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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交学院2020年法律硕士(法学)招生简章

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外交学院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2020年北京外交学院招生简章

  目前对于研究生招生简章想必大家都非常关注,为方便大家及时了解全国各省市院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北京外交学院2020年法律硕士(法学)招生简章”,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北京外交学院2020年法律硕士(法学)招生简章

  外交学院是外交部唯一直属高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2020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外交学院著名教授和外交部条法司、商务部条法司、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涉外律师事务所、大型国企法务部等实务部门的资深涉外法律专家联合授课。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严谨的法学思维、全面的法律执业能力、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兼具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外交特色鲜明、外语优势突出,能胜任外交、外事和涉外法律实务工作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1.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法律职业道德。

  2.深厚的法学功底,广博的国内、国际法律知识,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

  3.卓越的涉外法律实践能力。能够达到外交部、商务部以及其他国家部委机关,涉外机构、国际组织的任职要求。

  4.突出的语言能力。至少能熟练地使用一门外语,查阅专业资料,撰写各类法律文书,进行涉外谈判、诉讼、仲裁,在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中发言。

  二、招生专业、招生对象、招生人数

  1.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法律硕士(法学)

  2.招生对象

  本科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可以报考)。

  3. 招生人数

  25人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2年。

  四、学费

  每人每年人民币15000元,两年共计人民币30000元。

  五、培养环节、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培养环节:主要包括课程学习、实务训练及学位论文写作。

  课程设置:以法学一级学科为基础,以深化涉外法律课程学习为特色,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主要课程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原理与实务、法律职业伦理等必修课;还有各类基础专题选修课(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商法、经济法、国际法、知识产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突出涉外特色的专题选修课(国际条约法、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法、国际海洋法、国际组织法、国际私法、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环境法、海商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商事仲裁法等);以及实践教学与训练课(法律写作、法律检索、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法律谈判、专业实习等)。

  总学分不低于54学分:必修课18学分;选修课不低于16学分;实践教学不低于1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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