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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5招生章程 2015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国标码:11827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本部地址:济南市二环南路500号,邮编:250002泰山校区地址:泰安市龙潭路179号,邮编:271000

  第五条 学校基本情况

  ★优越的办学条件 学校前身系始建于1958年的青岛动力专科学校,几经变迁,1994年经批准重新升格为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占地面积30余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7984万元。学校建有长期固定校外实习基地22个,校内教学实训基地19个,各类实验室65个,建有数字化、开放式图书馆,现有图书60余万册,是中国知识基础设施(CNKI)工程数据库一级中心。

  ★雄厚的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电气工程系、动力工程系、工商管理系、信息工程系等系部;开设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火电厂集控运行、电力工程管理等专业。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其中省级教学团队2个,山东省教学名师2名,专任教师中教授30名。学校目前已建有省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部级精品课程16门。

  ★先进的办学理念 学校遵循“以学生为本,以专家立校,面向市场需求,突出行业特色,产学研结合,推进国际合作”的办学理念,确立了“职前职后一体化”的办学模式,创新实施了“工学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推行“教学做一体化”情景教学模式。学校依托电力行业优势,以人才质量为根本,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努力为社会和电力行业培养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形成了鲜明的职业教育办学特色。学校培养的毕业生工程实践素质高,独立解决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在现场一线具有“下得去、留得住、上手快、干得好”的特点,深受用人单位好评。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招生政策和审批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八条 学校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学校招生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招生计划:学校按照相对稳定规模,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2015年拟招收专科生610人,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录取原则:遵循教育部及各省(区)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省(区)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学校负责招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1.提档比例:依据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比例提档。

  2.院校志愿录取原则:依据各省(区)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在投档到学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学校计划数为止;若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专业志愿录取原则: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为录取原则,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投档考生超过计划数,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录低分考生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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