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面试成绩、体能测评结果、总成绩排名及体检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成绩、体能测评结果及总成绩排名(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2015年我市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共有26名考生进入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有关事项
1、体检时间:2015年7月19日。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于体检当天上午6:30前到成都市公安局正门大门口集中(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36号)。6:30准时开始验证、检录、编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验证、检录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3、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考生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背后写上名字),进行身份验证、检录后方能参加体检。
(2)按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考生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违者按违纪处理。
(3)请进入体检的考生领取《公务员录用体检表》后,逐项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要求由考生填写的有关内容,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体检中如主检医生认为需要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由体检医院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请考生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考生的录用。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考生在体检中应严格遵守规定,服从招录机关和体检医院的安排,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6)体检费用标准为:男性:582元;未婚女性:582元(已婚女性642元)。体检、复检以及需要作进一步检查的相关费用,请考生按标准自行向体检医院缴纳。
(7)体检前一天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