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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浙江高考: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浙江高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和代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10336。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八条办学地点:下沙(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路)、下沙东(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6号路)、文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115号)和东岳(杭州市西湖区大龙驹坞)四个校区。

第九条就学地点:高考录取本科新生除软件工程学院的在下沙东校区外,其余学院的在下沙校区就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预留50名计划,用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超出计划数、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港澳台侨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英语专业、中德联合培养的工业工程专业除外)。

第十五条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浙江省第一批首轮投档比例为100%,第二批一般控制在102%以内,其他省份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九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3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考试。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二十条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优先顺序,执行以下规定:

(一)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时,等效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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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2016自主招生简章

自主招生 2016自主招生简章 电子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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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科技大学2016自主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进素质教育实施,以及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关于做好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修订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6﹞8号)文件精神,电子科技大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本着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的优秀学生的目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拔对象

  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由“学科特长生计划”、“直通格拉斯哥计划”、“立人计划”组成,旨在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并且视野宽阔、思想独立、勇于创新,尤其对电子信息及相关学科领域有浓厚兴趣和突出特长的理科高中毕业生。

  报名条件: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等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或两个以上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

  (2)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

  (3)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

  (4)具有突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方面有优异成绩(要求附详细材料说明);

  (5)在某一学科领域有突出才能或极大潜力(要求附详细材料说明);

  (6)获得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奖、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

  (7)有其他英语特长(要求附详细材料说明);

  (8)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竞赛,获得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

  备注:考生须已经获得获奖证书,凡在报名期间未获得获奖证书者,视为无效。

  二、招生计划

计划名称 报名条件 招生名称 可选专业 招生计划 优惠政策

2012年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英文译名: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第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2012年采用“电子科技大学”和“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招生,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

  第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是公办、全日制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协调发展,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五条 颁发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国防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及保送生。

  第二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来源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学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成电英才计划”实验班除外)。

  第十二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分数级差办法,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分,1分,1分,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对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办法。

  第十三条 根据我校专业特点,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国防生新生入校后须参加复审、复查,复审、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软件工程(下设7个方向:信息工程、软件技术、大型主机、嵌入式系统、网络安全工程、信息获取与控制、工业产品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工程)专业以“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在部分省份招生。

  第十六条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光电信息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按学院大类招生,学生完成大类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政策进入专业培养阶段。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以培养电子信息拔尖人才为培养目标的“成电英才计划”实验班,将在四川省、重...

2022年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现有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等国家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电子科技大学,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英文缩写为UESTC。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

  第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采用“电子科技大学”(国标码10614)、“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国标码19614)两个名称,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位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本科办学地点分为清水河校区、沙河校区、海南校区:清水河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沙河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四号;海南校区位于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各招生专业对应的教学地点详见附件《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五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电子科技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七条 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咨询作用。

  第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类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方案,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项。

  第九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电子科技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电子科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电子科技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电子科技大学2017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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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科技大学2017自主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进素质教育实施,以及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等文件精神,电子科技大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本着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的优秀学生的目的,开展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自主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入选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选拔对象

  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由“学科特长生计划”、“求实计划”、“直通格拉斯哥计划”和“领航计划”组成,旨在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并且视野宽阔、思想独立、勇于创新,尤其对电子信息及相关学科领域有浓厚兴趣和突出特长的优秀理科高中毕业生。

  报名条件:

  1.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或至少两个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三等奖;

  2.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决赛一、二等奖;

  3.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VEX机器人工程挑战赛高中组二等奖及以上、FRC区域赛冠亚军联盟成员、FTC区域赛冠亚军联盟成员;

  4.具有突出的创新实践能力,在某一学科领域有突出才能、取得优异成绩、展示出明显创新潜质(需提供高中阶段取得的充分证明材料);

  5.获得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6.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

  备注:考生须在高中阶段获得上述奖项,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上述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生计划

  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5%,且不做分省计划。分专业计划详见下表:


招生名称

报名类型

2015年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发布

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简章

  以下2015年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发布由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为您精心提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进素质教育实施,以及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文件精神,电子科技大学本着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的优秀学生及“向农村地区中学或申请考生适当倾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拔对象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高考招生简章 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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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3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首批5所重点建设大学之一。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八条 就学地点: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读。

  第九条 学校简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工局共建的研究教学型大学,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的5所高校之一。学校始建于1956年,是我国较早成立的一所以信息科技(IT)学科为主导的高等院校,先后隶属于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和信息产业部等中央部委,2000年实行浙江省与信息产业部共建、以浙江省管理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2007年成为国家国防科工委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5年被浙江省列为首批重点建设大学。学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现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含18个二级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54个二级学科)、9个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58个本科专业。拥有4个国防特色主干学科、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4个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1个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9个浙江省重点学科、7个原信息产业部重点学科。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10项,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获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港澳台侨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学校在总计划内预留30名计划,用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超出计划数、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四条 对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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