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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芜湖中考加分政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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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市今年中招照顾加分政策细则


  记者获悉,市教育局近日公布了我市2015年中招照顾加分政策。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其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港澳同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的眷属,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援疆和援藏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须为省、市、县委组织部及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门选派;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执行援疆援藏任务;援疆援藏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符合条件的往年及现在的援疆援藏人员,其子女均可享受此加分政策。

  (6)《芜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教基[2013]75号)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其中:

  ①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②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③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的军人的子女和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④军人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3分投档。

  “军人”均指现役军人。军人子女享受优惠加分投档待遇,只能享受一次优待,不累计计算。符合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投档条件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职务、岗位性质及立功等级证明等材料,报芜湖军分区政治机关汇总核定后于规定时间转报市、县教育局,由市、县教育局提请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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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芜湖中招照顾加分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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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芜湖中招照顾加分政策公布


  中招照顾加分政策公布

  记者获悉,市教育局近日公布了我市2015年中招照顾加分政策。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其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港澳同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的眷属,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援疆和援藏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须为省、市、县委组织部及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门选派;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执行援疆援藏任务;援疆援藏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符合条件的往年及现在的援疆援藏人员,其子女均可享受此加分政策。

  (6)《芜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教基[2013]75号)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其中:

  ①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②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③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的军人的子女和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④军人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3分投档。

  “军人”均指现役军人。军人子女享受优惠加分投档待遇,只能享受一次优待,不累计计算。符合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投档条件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职务、岗位性质及立功等级证明等材料,报芜湖军分区政治机关汇总核定后于规定时间转报市、县教育局,由市、县教育局提请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今年芜湖中考中招政策详解

  芜湖市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中招)实施办法日前出台,就今年我市中考及招生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记者从中整理出部分内容,供考生及家长参考了解。

  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的分配

  今年我市(含四县)实行将省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80%的名额切块分配到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的政策。

  市区省级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和当年初中学业考试总分、规范办学等因素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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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高考加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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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广西高考加分细则”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5月2日,记者从柳州市招生考试院获悉,2017年广西各项高考加分名单从5月开始陆续审核公示。届时,考生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查询。今年,广西的高考加分仍然分为全国性加分、地方性加分和过渡性加分,加分项目上与去年一致。

  三县少数民族考生可加20分

  广西的高考加分政策,在2015年有过一次“瘦身”,取消了多项加分项目。今年继续保留5个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分别为: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如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20分;融安、象州、忻城、武宣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10分。

  烈士子女,可加20分。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归侨、华侨子妇、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可加10分。

  广西今年还保留了两个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分别为:

  山区、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县)考生,可加10-20分。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可加10分。

  竞赛类加分今年为最后一批

  广西从2015年起,取消所有竞赛加分等鼓励类加分项目,不过参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原则,会有一个过渡期。因此,2017年的高考考生,将是广西最后一批能通过竞赛类奖项享受加分优惠的考生。

  据柳州市招生考试院介绍,今年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的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间获得鼓励类奖项或称号的,可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上5分全国性加分。

  体育类加分,包括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考生等,可加5分。

  加分分值不能累加

  据了解,加分分值不能累加,如果同一位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能超过20分。

  需要提醒考生的是,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适用于本地高校,因此排序投档时,对考生填报的区外高校,将取全国性加分中分值最高的项目加分,计入总分排序投档;对考生填报的区内高校,将取所享受加分项目中分值最高的项目加分,计入总分排序投档。

  假设,融水户籍的小张是汉族人,并且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在2015年1月1日前参加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并获奖。那么,其加分情况为:获得奥赛奖可加5分;是融水汉族考生,可获得地方性山区、边境县加分10分;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可加10分。最终,小张的全国性加分为5分、地方性加分为10分,如果报考区内院校,系统认可的加分为10分;如果想报考区外院校,其加分为5分。

  广西高考加分细则:广西成人高考加分、降分政策详解

  (一)广西户籍的考生,不论在广西区内任何地方报考成人高考,均以其身份证或户口簿上记载的现户籍地址作为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或边疆、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加分的依据。加分分值如下:

  1.户籍在全区范围内(除户籍在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区的考生外)的瑶、苗、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族等1...

2013安徽芜湖高考加分政策

高考加分
   【摘要】:2013年中考、高考为期不远,记者日前了解到,今年芜湖市的中考和高考加分政策与往年相比,继续“缩水”。

  2013年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为: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中考加分政策,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2013年高考加分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的考生;(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2)烈士子女。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认可和录取。(1)少数民族考生;(2)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

2013全国各地高考加分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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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高考加分政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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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下发2017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其中政策中关于加分政策尤其需要考生和家长关注。

  照顾政策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县(市、区)、市招办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3、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届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1)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含技术科目补考合格,下同)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2)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及4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3)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除两门选修科目以外的4门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取得A级的,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其奖励分数参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政策执行;在参加体育类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奖励分数参照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政策执行。

  第3条规定的政策性奖励分可与第1条规定的照顾分值累计。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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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高考加分政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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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教育厅下发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其中政策中关于加分政策尤其需要考生和家长关注。

  政策性照顾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如同时符合下列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1)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如同时符合下列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2)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烈士子女。

  同时符合以上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优录资格审核实行部门负责制。考生优录身份认定和相关原始证件的真实性由优录项目涉及的县(市、区)、市(州)及以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或审核、盖章确认。在加分投档项目审核中,对考生出具证件的真伪和其身份的确认,谁审核,谁签字(盖章),谁负责。各县(市、区)招办负责接受本地报名考生优录申报,核实考生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核对考生报名信息是否准确,检查证明材料是否完整,相关部门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市(州)招办负责复核考生申报项目和证明材料,汇总检查县(市、区)招办报送的考生信息无误后上报省招办。省招办汇总全省考生优录信息,向社会公示加分投档考生名单,接受举报并协助调查核实,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处理举报核实后的考生。

  (湖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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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扬州市华侨子女中考升学加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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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扬州市华侨子女中考升学加分细则

  2017年度扬州市归侨、华侨子女中考升学加分工作开始启动。按照国家政策法律规定,扬州市符合条件的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学生可以享受中考升学加分的优惠政策,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表格(所在学校领取,一式三份);

  2、国外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明(使馆公证书原件);

  3、本人与国外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原件);

  4、护照复印件;

  5、出入境记录(如取得永居证则无需提供)。

  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先在所属县(市、区)侨办或侨务部门初审,审核结束在市侨办盖章确认。

  扬州市侨办提醒,中考升学加分材料需要的比较多,请各位归侨、华侨及早准备,如有疑问,详情请咨询扬州市侨办侨政处:87863622。

  以下是扬州2017年全部科目的试题发布入口:


地区 中考试题 中考答案
扬州

湘西2018年中考招生录取加分实施细则

湘西中考 湘西中考加分

  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湘西2018年中考招生录取加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精彩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相关栏目发布的信息。

  湘西2018年中考招生录取加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优惠加分项目

  (一)烈士子女(凭民政局证明和烈士证原件),加20分。

  (二)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凭所在部队证明、公安部门、民政局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伤残证明)加20分。

  二、加分申报办法

  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所在地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股提供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股对原件进行验证、审核,填写《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加分统计表》,输机后于5月30日前报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加分不超过20分。

  3.享受优惠加分的学生名单、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必须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县市、学校应设立举报电话,对不符合加分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加分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

  4.本细则解释权属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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