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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安交通大学招生章程已公布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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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七所大学之一,也是“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九所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部标代码为10698,英文名称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分为兴庆校区(东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雁塔校区(西校区,西安市朱雀大街205号)和曲江校区(西安市雁翔路99号)。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分类,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学校各类单独招生考试办法及选拔原则等;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或单独招生政策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副校长、纪委书记、招生办主任等组成。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其职能为:听取招生工作汇报,发挥招生监督作用,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纪委书记、招生办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组,招生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高考咨询;招生组组长由招生办公室聘任。

第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十条 2016年西安交通大学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优化生源结构,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综合考虑各省生源数量、质量等因素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在各地区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或考试院编印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2016年西安交通大学继续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定向生,主要包括:(1)定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航天系统部的国防生。报考条件、政审、面试和体检等标准,按教育部和解放军军事训练管理...

与2016西安交通大学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西安交通大学2016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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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交通大学2016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七所大学之一,也是“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九所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部标代码为10698,英文名称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分为兴庆校区(东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雁塔校区(西校区,西安市朱雀大街205号)和曲江校区(西安市雁翔路99号)。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分类,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学校各类单独招生考试办法及选拔原则等;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或单独招生政策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副校长、纪委书记、招生办主任等组成。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其职能为:听取招生工作汇报,发挥招生监督作用,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纪委书记、招生办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组,招生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高考咨询;招生组组长由招生办公室聘任。

  第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十条 2016年西安交通大学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优化生源结构,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综合考虑各省生源数量、质量等因素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在各地区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或考试院编印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2016年西安交通大学继续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定向生,主要包括:(1)定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航天系统部的国防生。报考条件、政审、面试和体检等标准,按教育部和解放军军事训练管理部的相关规定执行;(2)定向...

与2016西安交通大学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6年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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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七所大学之一,也是“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九所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部标代码为10698,英文名称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分为兴庆校区(东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雁塔校区(西校区,西安市朱雀大街205号)和曲江校区(西安市雁翔路99号)。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分类,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学校各类单独招生考试办法及选拔原则等;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或单独招生政策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副校长、纪委书记、招生办主任等组成。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其职能为:听取招生工作汇报,发挥招生监督作用,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纪委书记、招生办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组,招生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高考咨询;招生组组长由招生办公室聘任。

  第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十条 2016年西安交通大学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优化生源结构,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综合考虑各省生源数量、质量等因素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在各地区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或考试院编印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2016年西安交通大学继续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定向生,主要包括:(1)定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航天系统部的国防生。报考条件、政审、面试和体检等标准,按教育部和解放军军事训练管理部的相关规定执行;(2)定向国家边远地区、艰苦行业的重点企业就业本科生,报考条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2016年西安交通大学大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建立一套具...

西安交通大学2018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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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整理了西安交通大学2018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供考生们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本网站更新。

  西安交通大学2018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七所大学之一, “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九所高校之一, “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部标代码为10698,英文名称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分为兴庆校区(东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雁塔校区(西校区,西安市朱雀大街205号)和曲江校区(西安市雁翔路99号)。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分类、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学校各类单独招生考试办法及选拔原则等;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副校长、招生办主任等组成。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组,招生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高考咨询;招生组组长由招生办公室聘任。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纪委举报电话:029-82667908, 纪委举报信箱:jwb@xjtu.ed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九条 2018年西安交通大学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优化生源结构,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综合考虑各省生源数量、质量等因素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在各地区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或考试院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2018年西安交通大学继续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定向生,主要包括:定向国家边远地区、艰苦行业的重点企业就业本科生,报考条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2018年西安交通大学实施按专业大类招生,建立一套具有“基础厚、重实践、个性化、灵活性、国际化”特征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西安交通大学2016年福建招生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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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高考栏目为你整理的“西安交通大学2016年福建招生简介”吧!希望可以帮到您,更多高考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站!

  西安交通大学2016年在闽招生计划为91人,其中理工科89人,文科2人,与前两年招生计划一样,没有变化。2015年最低录取分数为643分,平均分649。

  西安交通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的七所高校之一,也是首批进入国家“985工程”以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为目标重点建设的九所著名高等学府之一(C9高校)。西安交通大学是一所具有理工特色,涵盖理、工、医、经、管、文、法、哲、教育和艺术等10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科研、教学实力雄厚,声誉卓著。在2015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中并列中国大学第8-13位,在QS2016年亚洲大学排名中名列中国大学第12位,在HER高等教育观察2014年中国大学排名中名列第8位。

  学校国际交往广泛,与美、日、英、法、德、意、新、韩等42个国家和地区的145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校际协作关系。与美国斯坦福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国巴黎高电、意大利米兰理工大学等40余所知名大学开展了双学位和联合人才培养。学校每年选拔2000余名学生赴欧美、澳、日、韩、新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参加交流学习。

  2016年招生政策:

  一、提档比例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我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只要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不退。

  二、加分政策

  西安交通大学在录取时,只承认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三、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该地区提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当地专业计划人数确定专业,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四、转专业政策

  1.新生入学调整专业:

  新生入学报到后,可根据报名条件参加软件工程、建筑类、机械类(食品装备工程)等专业组织的选拔考试。此外,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将在全校理工类学生中选拔约30名学生;理科试验班(数学、物理、计算机、化学生物)将在全校理工类学生中各选拔约15-20名学生不等。

  2.跨大类转专业:

  学生在校期间有机会再全校范围进行跨学科大类转专业,跨大类转专业的比例不超过20%。

  福建招生组负责老师:

  福州组 李老师 18629024811

  厦门组 陈老师 13669242304

  泉州组 刘老师 13991303863

  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提醒考生考后关注福建高考分数线、福建高考成绩查询、福建高考志愿填报、福建高考录取查询信息:


2012年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七所大学之一,也是“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九所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部标代码为10698,英文名称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分为兴庆校区(东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雁塔校区(西校区,西安市朱雀大街205号)和曲江校区(西安市雁翔路99号)。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分类,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副校长、纪委书记、招生办主任等组成。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组;招生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高考咨询;招生组组长由招生办公室聘任。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九条 2012年西安交通大学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综合考虑各省生源数量、质量等因素编制分省计划,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在各地区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或考试院编印的《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录取以下考生:(1)已通过西安交通大学选拔,获得自主选拔资格、文艺特长生资格、体育特长生资格、艺术设计和艺术设计(书法方向)资格且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2)经我校选拔...

2016西安交通大学暑假时间

西安交通大学 大学暑假时间 西安高校暑假时间

2016年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一条 学院性质:独立学院(教发函〔2004〕71号)

办学地点:陕西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草滩生态产业园 尚稷路8715号

培养层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学制:四年

第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 取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专业录取。

第八条 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平行志愿以位次、非平行志愿以英语、数学之和为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院在陕普通文史、理工类均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条 根据各省录取模式的提档要求及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一条 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或位次相同时优先。

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专业科目成绩合格(省统考通过或取得学院专业课校考合格证)、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者,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相同,按文化课总分或位次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录取批次按平行志愿的录取要求进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及批次所有类别考生在院校第一志愿生源满足计划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艺术各专业按文理考虑院校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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