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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6青海省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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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高考资讯栏目为大家收集整理的2016青海省高考加分政策解读与热点问答,详细内容如下,仅供参考!

  “请问下一期中考复习指南什么时候发布、今年高考(精品课)加分政策有没有变化……”自“西海都市报中高考咨询室”开通以来,很多考生和家长通过各种方式咨询有关中高考方面的问题。连日来,咨询高考加分政策和中考农村专项招生的家长很多,为此本报记者连线相关部门,第一时间为家长解读政策。

  热点回应:青海省已调整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逐步取消的加分项目

  (一)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增加10分的项目,自2016年起,每年递减2分,2020年取消该加分项目。

  (二)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增加10分的项目,自2016年起,每年递减2分,2020年取消该加分项目。

  继续保留的加分项目及其适用范围

  (一)保留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1.对连续在牧区(六州)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全过程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增加10分投档。其中,在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增加20分。此项加分适用省内外所有高校。

  2.对玉树州、果洛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民考汉”考生,小学、初中、高中全过程一直在当地就读、与当地的汉族学生接受了同类教育、参加了同类试题的高考,选报省内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顾加分条件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二)保留5项国家加分项目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在向省内外院校投档时,增加20分。其中在向全国省属院校投档时,再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5分,累计为35分。

  以上加分项目及分值,如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除特殊规定外,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加。

  热点回应:今年西宁市城区中考中招继续实施农村专招计划

  今年,西宁市城区中考中招继续实施农村专项招生计划,西宁市三所示范高中学校(湟川中学、西宁五中、西宁十四中)面向大通、湟中、湟源农村户籍的考生专项招生,每校招生一个班,每班50人。让农村孩子也能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农村孩子素质,为实现教育脱贫打下坚实基础。

  值得一说的是,今年再次扩大均衡招生比例,由50%增加到55%,进一步发挥招生政策对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的导向作用,有效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逐步提高薄弱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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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青海高考加分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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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青海中考加分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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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考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总成绩中加10分录取。

  1.因公致残军、警子女、烈士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考生;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考生;

  3.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4.少数民族考生;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两女户”考生。

  符合加分政策现役军人子女及因公致残军、警子女、烈士子女报名时,必须提供省级民政部门和军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颁发的因公致残证原件和复印件;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要提供省归国华侨联谊会出具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要提供省台湾同胞联谊会出具的证明;少数民族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两女户”须提供西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供的证明。

  回宁生、历届生仔细阅读中考加分政策,符合政策加分资格的考生于5月13日前向西宁市教育考试院普招科提交相关材料,由市考试院审核确定,并在“西宁招考信息网”公示,政策照顾加分不得重复享受。如考生不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不能享受中考加分,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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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高考加分新政:两项加分项目将逐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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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高考加分新政:两项加分项目将逐步取消

  12月22日,记者从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获悉,经省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教学函〔2015〕13号),我省将调整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即逐步取消两项加分项目,继续保留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和五项国家加分项目。

  逐步取消的加分项目

  (一)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增加10分的项目,自2016年起,每年递减2分,2020年取消该加分项目。

  (二)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增加10分的项目,自2016年起,每年递减2分,2020年取消该加分项目。

  继续保留的加分项目及其适用范围

  (一)保留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1.对连续在牧区(六州)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全过程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增加10分投档。其中,在玉树州、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增加20分。此项加分适用省内外所有高校。

  2.对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民考汉”考生,小学、初中、高中全过程一直在当地就读、与当地的汉族学生接受了同类教育、参加了同类试题的高考,选报省内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顾加分条件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二)保留5项国家加分项目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在向省内外院校投档时,增加20分。其中在向全国省属院校投档时,再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5分,累计为35分。

  以上加分项目及分值,如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除特殊规定外,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加。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学校要认真贯彻省招委《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教招委〔2008〕48号)要求,坚持“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将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纳入教育考试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和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严防和依法惩处高考加分资格造假,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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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青海高考加分条件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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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根据2014年青海高考招生实施办法为您提供2014年青海高考加分条件及政策,希望对您有用!

  一、照顾加分及优先录取条件

  (港澳院校不认可照顾加分,按实际考分投档录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要提供省归国华侨联谊会(省委大院)出具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要提供省台湾同胞联谊会(省委大院)出具的证明】

  2.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3.对连续在牧区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全过程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增加10分投档。其中对玉树、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增加20分投档。

  【汉族干部职工由工作地州(县)组织、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中央驻青单位、省直垂直管理厅局、省直国有企业等,由其省级主管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由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证明;考生在当地就学经历由就读学校、县教育局证明】

  4.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增加10分投档。

  5.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增加10分投档。

  (二)少数民族考生:在向国家部委院校投档时,增加20分投档;在向地方省属高校投档时,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增加35分投档,给西宁市、海东市少数民族考生增加20分投档。对口高职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分以三门考试科目按普通类照顾分值比例加分。

  (三)对玉树、果洛、黄南州“民考汉”考生小学、初中、高中全过程一直在牧区就读、与当地的汉族学生接受了同类教育、参加了同类试题的高考,选报省内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顾加分条件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四)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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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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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江苏高考加分政策

  2月23日上午10点,江苏省教育厅将举办新闻发布会,沈健厅长将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新动向,其中包括社会瞩目的高考新方案。根据@江苏教育发布公布的最新信息,自2016年起,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调整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加3分投档”。

  江苏高考新方案详情:

  在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方面,严格执行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关于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要求,自2015年起,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的考生加分政策;自2016年起,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调整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加3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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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西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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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广西高考加分政策

  1.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加5分。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者;

  (3)“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者;

  (4)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者;

  (6)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以上各奖项的奖项名称及获奖学生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获奖项目名称和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7)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考生。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须经自治区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相关测试合格后才具备加分资格,同时规定只有报考非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才适用于此项加分政策。

  2.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3.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符合我区普高报名条件,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除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设区的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的之外,属于少数民族的,加5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加10分。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7.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

2016新疆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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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新疆高考加分政策

  近日,自治区招办下发《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根据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均有加分的政策:

  A.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已经取得以下相关项目奖项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B.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上海等4个省(区、市)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教学函〔2015〕6号)精神,继续保留以下加分项目: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仅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仅以自治区民政厅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 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十一个民族)考生(以下统称“汉考民”),在录取时与“民考汉”考生的照顾分值一样对待。

  (6)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班学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双〔2013〕10号)精神,自 2015年起,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双语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其他双语班考生均可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不可填报汉语言、民语言和民考汉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

  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双语班考生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十一个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7)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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