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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考研常识:少数民族政策优惠

考研信息 考研政策 2017年考研少数民族政策优惠

  2017年考研即将拉开大幕了,对于一些考研新手来说,了解关于一些考研的常识是十分重要的一件事,下面由出国留学网考研网的小编给大家提供了一些小常识。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关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教民〔2005〕11号)要求,确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政策及生源范围

  1.党和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政治任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招生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录取工作。

  2.少数民族骨干人才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部署。各相关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单位)的统筹与协调工作。各招生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招生专业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

  4.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教育部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协调招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及生源地相关部门,落实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

  3.会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督促检查党的民族政策在招生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有关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1.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协调本地有关部门配合招生单位的工作,指导优秀考生报考;

  2.负责本地生源考生报考资格的公示与确认,引导考生报考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

  3.配合招生单位对本地区报考考生进行政审;

  4.会同当地人社、民族等部门指导并配合招生单位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招生单位的主要职责:

  1.按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

  2.对报考本单位的考生进行政审;

  3.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组织报名、考试、复试和录取等工作。

  三、招生计划

  1.有关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人才需求预测,并上报教育部;

  2.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各省(区、市、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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