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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16单独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高考招生简章 2016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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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江苏省优秀示范高职院校。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高职优秀人才的选拨渠道,选拔具有突出特长和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对象

  1、江苏省内已参加 2016 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各类考生均可报考。考生的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测试成绩须达到 4C1 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2、目前尚未参加 2016 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须于单独招生报名开始之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测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具体专业名称和计划以省教育厅批准的为准)

序号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计划 收费(元/年)
1 航海技术 普通类 3 195 5300
2 轮机工程技术 普通类 3 125 5300
3 船舶电子电气技术 普通类 3 85 53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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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已通知】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2020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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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已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679,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格致路309号

  第六条学校简介: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51年,荣获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全国优质专科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学校共7大专业集群,44个专业,其中,国家骨干专业7个,央财支持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专业3个,交通部示范点专业3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8个,省级品牌培育专业达到18个,省重点专业群4个,航海技术专业群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序列。

  第七条学校面向江苏、安徽、河南、浙江、山东、江西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坚持行政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报江苏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计划分配,并报教育部、教育厅审核备案。同时将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艺术(美术)类专业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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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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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章程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 市 宝山 区 永乐 路 737 号

  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入学考试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九、录取规则1. 按照省级招办规定的比例投档;

  2.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总分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第一专业未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投档,仍未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投档,以此类推,按计划录满为止;当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 同分考生按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排列;再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排列,理科按数学、语文成绩高低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021-68768318、58317699、50582284(传真)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021-50582314

  十四、网址http://www.sma.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红十字会特殊困难补助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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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简章(江苏省外)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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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简章(江苏省外)

  院校代码:12679(国标)

  院校名称: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性质:省属公办示范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大学城格致路309号

  一、学院概况:

  学院成立于1951年,是新中国第一所专门培养航海、造船、港口管理、国际贸易等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院校,先后培养出13万人才,遍布航运、港口、造船、经贸、信息等海内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学院占地1500多亩,在校生12000人,现设有8院3部,建有42个专业,分布在航海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航运经济与管理,机电工程,信息工程,旅游与人文艺术六大类专业群,覆盖水运经济上中下游产业链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专业。

  学院坚持走校企合作之路,紧紧围绕海洋强国的国家战略需要办学。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长江黄金水道经济带建设战略和江苏沿海开发战略如火如荼推进之际,学院深化了与国家海警局、海事局、水上公安局、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招商局重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沿海沿江各大港口航道等全国数百家企事业单位以及马士基、达飞等全球最大的航运集团公司的合作关系,通过订单培养、合作育人确保高质量就业。学院毕业生以综合素质好、专业能力强而广受社会欢迎,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就业半年后薪酬、就业质量等数项指标一直名列江苏省同类院校首位。

  二、录取规则:

  1.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投档分成绩高低,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安排出现总分相同现象时,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总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果三门总成绩相同,则以英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考生入校后有三次申请重新选择专业的机会,时间分别在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以及第三学期末。

  3.科类要求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三、相关要求:

  1.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同时:

  ①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双眼祼视4.7(0.5)、经矫正视力(即配戴眼镜)4.9(0.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外;

  ②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双眼祼视4.6(0.4)、经矫正视力(即配戴眼镜)4.8(0.6)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外;

  ③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

  注:①②条括号内数值为国际标准视力表显示数值。

  2.本校商务英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3. 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适合男生就读,建议女生慎重填报,以免影响个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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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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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源深 路 158 号

  宝山 校区: 上海 市 宝山 区 永乐 路 737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语种不限,入学后用英语教学。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招收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专业毕业后全部上船工作,目前船公司只招收男船员。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船员体检要求执行。

  九、录取规则

  1.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总分成绩按照专业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第一专业未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投档,仍未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投档,以此类推,按计划录满为止;当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 对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3. 同分考生按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排列;再同分文科按语文成绩高低排列,理科按数学成绩高低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 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考生录取报到后进行体检复查,如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要求,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到学院指定相近的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高职教育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浦东校区每生每学年600元--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宝山校区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876...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

高职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2017年招生章程

2022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是成立于1951年的全国优质全日制专科大学,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单位,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679,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 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格致路309号

  第六条 学校简介:学校成立于1951年,荣获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全国优质专科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拥有以航海技术专业群为龙头,船舶与海洋工程、港口与智能工程、航运经济与管理等3个专业群为骨干,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文旅与设计等2个专业群为支撑的“海陆并举、一体两翼、多维拓展”的专业集群。其中,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高水平专业群4个,省重点专业群4个,国家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7个,央财支持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专业3个,交通运输部示范专业点3个,省品牌专业1个,省骨干专业5个,省特色专业3个。

  第七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坚持行政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报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艺术(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并合格;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当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经所在地兵役机关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具体体格检查标准请参考《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教育部颁发...

2016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适用于江苏以外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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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名称: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性质:省属公办示范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大学城格致路309号

一、学院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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