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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cpa《会计》第六章高频考点
考点: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内容导航】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所属章节】
第六章 投资性房地产
【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将某个项目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首先应当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其次要同时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两个确认条件:
(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确认时点:租赁开始日;停止自用、准备增值后转让日期;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董事会作出书面决议日。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对于企业外购的房地产,只有在购入房地产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自租赁期开始日起,下同)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称之为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企业购入房地产,自用一段时间之后再改为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的,应当先将外购的房地产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租赁期开始日或用于资本增值之日开始,才能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土地开发费、建筑成本、安装成本、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建造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性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建造成本。
三、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参见“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和处置”部分内容。
2020注会cpa《会计》第六章高频考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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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所属章节】
第六章 投资性房地产
【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满足特定条件时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一、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