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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16年考研招生简章

考研招生简章 2016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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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硕:

  一、培养目标

  中央音乐学院[微博]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独立从事专业活动、科学研究和高等音乐院校教学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与2020北京中央音乐学院硕士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14年考研招生简章——中央音乐学院

招生简章 2014年招生简章 中央音乐学院
 一、培养目标
中央音乐学院招收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4年8月30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8月3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超过一名)。
1.符合第(一)条中的1,2,3,4各项要求。
2.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者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报名、考试
考试报名: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和统考网上报名。
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
考试科目:初试:专业主科;复试:专业基础科目、外语听力、政治、外国语(英语2、日语、俄语、德语)。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参考书目及考试

与2020北京中央音乐学院硕士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15中央音乐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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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费尽心力追求来的东西,后来发现,并不是我们真正想要的。青春,是一场与自己的战争!若干年后回忆起争强好胜的那些年,其实我们需要的,只是一份成长的动力。考研路上一定要坚持下去,出国留学网考研招生简章频道为您首发2015考研招生简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院简介

  中央音乐学院(Central Conservatory of Music)是中国艺术院校中唯一一所国家重点高校和“211工程”建设学校,1950年始建于天津。原隶属于中国文化部,2000年归属教育部。

  学院设有社会音乐教育部和海内外社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与教育部考试中心共同推出“全国音乐等级考试”。学院还附设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和环球音像出版社等机构。中央音乐学院形成了集音乐教育、表演、创作、研究、出版、社会音乐教育为一体的,专业设置比较齐全的高等音乐学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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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央音乐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考研招生简章 2016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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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硕:

  一、培养目标

  中央音乐学院[微博]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独立从事专业活动、科学研究和高等音乐院校教学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中央音乐学院2016研究生招生简章

考研招生简章 2016考研招生简章

  以下2016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由出国留学网考研频道为您精心提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央音乐学院2016年全国统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中央音乐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独立从事专业活动、科学研究和高等音乐院校教学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5年8月3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超过一名)。

  1.符合第(一)条中的1,2,3,4各项要求。

  2.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者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报名、考试

  考试报名: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和统考网上报名。

  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

  考试科目:初试:专业主科;复试:专业基础科目、外语听力、政治、外国语(英语1、日语、俄语、德语)。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

  注:我院不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

  四、录取

  (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统考科目成绩及总分不低于国家分数线;其他科目成绩不低于学院的合格分数要求;随后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分成绩高低排名,若总分成绩并列,则按主科成绩排名;录取总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招生计划为限;在录取阶段,“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将由院招生委员会根据考试实际情况及专业需求进行调配。

  注:“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将于专业主科考试前公布。

  (三)一个导师每年招收研究生新生不超过3名。

  (四)...

中央音乐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发布

艺术高考 艺术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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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请点击附件查看我院2015年本科招生简章。考生如从其他渠道获取标称我院招生简章,我院不对其内容负责解释。
我院2015年专业考试将使用“银联在线支付”在网上支付考试费,请考生或家长提前到银行预留手机号或开通网银(详询95516或开户行)。另,考生请提前准备好标准证件照的电子照片(建议白底),以免耽误报名。

点击查看附件:
   中央音乐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简章.pdf
    音教复试钢琴曲目.pdfpdf
   

音乐治疗钢琴即兴伴奏曲目清单.pdf .pdf

特别提示:我办负责我院本科招生有关工作。关于研究生招生的有关情况,请咨询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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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系:6642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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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系:66425724
管弦系:66425718
民乐系:66425721
声乐歌剧系:66425722
提琴制作中心:66425751
招生投诉电话 010-66425663,66425598 缴费咨询电话 010-66419509,96166(无需加拨区号) 电子邮件 zhaoban@ccom.edu.cn 网址 http://zhaoban.ccom.edu.cn 招生论坛 http://forum.ccom.edu.cn/bz/ 微信账户

2014研究生招生简章之中央音乐学院

2014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各路考研大军还在不停的奋战中,随着考研人群的越来越多,要想从千军万马中脱颖而出,需要坚韧不拔的毅力和持之以恒的决心,考研的路是艰辛而枯燥的,出国留学网为奋斗在一线的考研“将士们”加油,祝你们凯旋而归!

  一、培养目标

  中央音乐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独立从事专业活动、科学研究和高等音乐院校教学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8月30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6)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8月3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超过一名)。

  1.符合第(一)条中的1,2,3,4各项要求。

  2.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者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报名、考试

  考试报名: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和统考网上报名。

  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

  考试科目:初试:专业主科;复试:专业基础科目、外语听力、政治、外国语(英语1、日语、俄语、德语)。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

  注:我院不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

  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见下表:

2015年中央音乐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2015考研招生简章 2015年中央音乐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2015年中央音乐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2015年中央音乐学院考研招生简章在大家的期待下终于出炉了,出国留学网考研频道为大家提供2015年中央音乐学院考研招生简章,希望对大家报考有所帮助。

  2015年中央音乐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音乐学系目前已建立了中国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世界民族音乐理论及音乐艺术管理6个专业研究方向,以及多媒体教学工作室、佛教音乐文化研究室、音乐心理研究室、民族音乐科学技术实验中心四个研究室。另附设中央音乐学院远程教育学院认证课室。各专业所设课程的总和已达80余门。这些理论课程中,有许多在国内属唯一开设。所有主干课程(含西方音乐史、中国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世界民族音乐、音乐美学)均具有多媒体教学的能力。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教师多年来在科研上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也获取了丰硕的成果,从建系至今已出版和发表的专著、教材和论文近万部(篇),许多研究成果填补了国内外音乐学学科建设的空白,并被全国其他艺术院校所采用。

  一、报考条件

  1.具有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

  2.应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 获得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三级水平合格证书。

  二、报名、考试

  (一)报考类别: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二)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填报本院一个专业方向。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

  (三)考试科目:

  1、初试:专业主科;

  2、复试:专业基础科目。

  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但取消其中第4项钢琴考试;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考试在本院(北京)进行,外地不设考点。

  (四)音乐教育学院、管弦系各专业及作曲系作曲专业作为外籍考生考试方式改革试点,采取“专业主科考试加面试”的考试方式(其他专业方向按原方式考试)。

  作为外籍考生考试方式改革试点的专业方向面试要求如下:

  1、音乐教育学院:考察考生的视唱练耳、合唱指挥、钢琴能力及对作曲技术理论的掌握。

  2、管弦系各专业:(1)考生介绍音乐学习经历;(2) 阐述所修专业知识;(3)对在中国开始的专业学习有哪些期望。

  3、作曲系作曲专业:(1)考生介绍自己的学习经历; (2)说明自己对当前国际上重要作曲家有怎样的了解;(3)对于将在中国开始的学习有怎样的期许;(4)针对学生笔试或提交的作品提出相关的问题。

  注:考试时间为2014年10月;我院不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

  三、录取与入学

  我院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于2015年6月由我院函寄考生本人,录取手续按录取通知要求办理。

  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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