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招生工作,按照“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2、学校是一所中央与河南省共建的全日制、公办,以工科为主,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和农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院校。
3、学校具有56年的本科办学历史,中文全称为河南工业大学,英文全称为HE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学校国标代码:10463,占地总面积2855亩,老校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新校区位于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城,2012级大部分专业的新生教学地点设在新校区。
4、学校现有58个本科专业,10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两级人才培养教育体系。
二、组织机构
5、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6、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
7、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录取批次
8、我校2012年有7个普通本科专业在河南省和部分外省按本科一批录取,46个普通本科专业按本科二批录取,5个艺术类本科专业为艺术提前批录取,10个专科专业为专科一批、专科二批录取。按教育部规定,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决定是否录取和录取专业,省招办负责监督检查与审批、盖章。
四、招生录取的原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正竞争、公平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具体有:
9、当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数超过计划数时,我校只在第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不足时,在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同一志愿考生数超过应录取人数时,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实行完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将严格按照各省有关平行志愿投档政策执行录取工作。
10、分配录取专业时,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尽可能满足第一志愿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专业服从调剂,向相近专业调剂录取,不同意专业调剂的不予录取。
11、在录取分配专业时,不同专业对相关科目的成绩有不同要求。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类、生物工程类专业参考化学、生物科目成绩;土木工程、机械类、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建筑学等专业参考数学、物理科目成绩。
12、2012年学校共有机械类、电气信息类、化学类、材料类、生物工程类、数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等9大类24个专业按大类招生,学生在大类下前两年打通培养,大一末期具体选择确定专业方向。
13、报考建筑学、广告学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绘画基础,入学后加试徒手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