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首批进入“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国家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9所大学之一。
第三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分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市)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区(威海市)两个校区,在两个校区都安排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和威海校区的毕业生均颁发相同的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为了使考生能录取到自己想就读的专业,在2013年的招生工作中,将选择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试点,根据试点省份填报高考志愿的时间和方式,分别制定安排专业原则。各试点省份的具体政策将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网站公布(网址:http://zsb.hit.edu.cn)。
第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开展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试点工作,通过英才学院(包括英才班和本硕连读班)、基础与交叉科学研究院化学类本硕博连读班、理学院本硕连读班、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硕连读班,选拔优秀新生,采取本硕博连读或本硕连读的方式,对学生实行按类培养、加强基础、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十二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的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可使用预留计划适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