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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2017高考招生章程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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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338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邮编:253034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我校是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先后被人社部确定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教育厅确定为春季高考技能主考院校、单独招生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和技师教育合作培养院校、“3+2”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院校;2015年入选教育部“2015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6年9月,学校以优秀成绩顺利通过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项目验收。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校品牌

  我校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高职(专科)层次全日制国办普通高等院校,是融高等职业教育和预备技师教育为一体,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新型高职院校。

  ★地理环境

  学校座落在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1190亩,建有高标准教学楼、实习实训楼、图书信息楼、体育场、学生公寓、餐厅等。★办学条件

  学校装配高标准实验室、实训室154个,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50余个,先后建成了数控机床、综合机械加工、电工电子与自动化、计算机网络、汽车维修等实训中心,建有实习工厂和汽车驾驶学校,其中机械数控、电气电子、汽车工程实训设备超过教育部规定的国家级实习基地标准,实验实训设备总值近亿元。投资近3.5亿元的德州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落户学校,2017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

  ★师资力量

  我校现有教职工823人,其中专任教师538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295人,教授24人,副教授151人,讲师244人,“双师型”教师317人。聘请省内外大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级工程师人员359人担任客座教授或兼职教师。有一支总体素质好、结构合理、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训能力强的师资队伍。

  学校把校企联系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联合企业成立“校企合作理事会”,目前合作企业已达349家,其中全国500强企业55家,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78家,使校企合作向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发展。毕业生有稳定的就业渠道,实现了毕业生由...

与2020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相关的招生简章

2022年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高考招生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是坐落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城市山东省德州市的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实行“一校两牌”,建校60多年以来,始终坚守职教报国兴市的初心,开设了专科专业45个和五年制大专专业12个。下面是学校今年的招生章程,感兴趣的快来了解一下吧!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38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第六条 学校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夏季高考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全面考核。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在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在严格执行计划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进行专业调剂。

  2.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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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20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5年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38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邮 编:253034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我校是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12月被省教育厅、财政厅共同确定为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4年先后被省教育厅批准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和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院校;被人社部确定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校品牌

我校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高职(专科)层次全日制国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从事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预备技师、高级技工和技师的培养培训任务,是融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级技工教育为一体,培养高素养、高技能“双高”人才的新型高职院校。

★地理环境

学校座落在具有“九达天衢,神京门户”之称的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1190亩,建有高标准教学楼、实习实训楼、图书信息楼、体育场、学生公寓、餐厅等。校园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幽雅,文化气氛浓郁,是莘莘学子学习知识、掌握技能的理想园地。

★办学条件

学校装配高标准实验室、实训室150多个,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50多个,先后建成了数控机床、综合机械加工、电工电子与自动化、计算机网络、汽车维修等实训中心,建有实习工厂和汽车驾驶学校,其中机械数控、电气电子、汽车工程实训设备超过教育部规定的国家级实习基地标准,实验实训设备总值9000余万元。德州市人民政府投资3.5亿元的公共实训中心,已在我校开工建设,2015年底将投入使用。

★师资力量

我校现有教职工859人,其中专任教师516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229人,副高级以上职称的152人,“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任教师的60%。聘请省内外大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级工程师人员221人担任客座教授或兼职教师。有一支总体素质好、结构合理、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训能力强的师资队伍。

★ 就业特色

学校把校企联系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提出坚持“两个不动摇”的办学思路,即“坚持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企业合作办学不动摇,坚持强化实习实训教学不动摇”。联合企业成立“校企合作理事会”,目前合作企业已达309家,其中全国500强企业55家,年销售收入10亿...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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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38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邮 编:253034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我校是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被省教育厅、财政厅共同确定为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先后被省教育厅批准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和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院校、“3+2”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院校;被人社部确定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15年入选教育部 “2015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校品牌

  我校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高职(专科)层次全日制国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从事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预备技师、高级技工和技师的培养培训任务,是融高等职业教育和预备技师教育为一体,培养高素养、高技能“双高”人才的新型高职院校。

  ★地理环境

  学校座落在具有“九达天衢,神京门户”之称的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1190亩,建有高标准教学楼、实习实训楼、图书信息楼、体育场、学生公寓、餐厅等。校园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幽雅,文化气氛浓郁,是莘莘学子学习知识、掌握技能的理想园地。

  ★办学条件

  学校装配高标准实验室、实训室154个,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50余个,先后建成了数控机床、综合机械加工、电工电子与自动化、计算机网络、汽车维修等实训中心,建有实习工厂和汽车驾驶学校,其中机械数控、电气电子、汽车工程实训设备超过教育部规定的国家级实习基地标准,实验实训设备总值近亿元。德州市人民政府投资3.5亿元的公共实训中心,已在我校开工建设,2016年底将投入使用。

  ★师资力量

  我校现有教职工837人,其中专任教师54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278人,教授17人,副教授152人,讲师318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59%。聘请省内外大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级工程师人员221人担任客座教授或兼职教师。有一支总体素质好、结构合理、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训能力强的师资队伍。

  ★ 就业特色

  学校把校...

2020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公布】

2020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已经出现,还不知道的考生看过来,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公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2020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公布】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3389。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邮编:253034。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学校是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先后被评选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15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7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发明创新基地”等。被省教育厅确定为春季高考技能主考院校、单独招生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和技师教育合作培养院校、“3+2”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院校,2016年“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2019年3月被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为“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第八条基本情况:

  ★地理环境

  学校座落在具有“九达天衢,神京门户”之称的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1190亩,目前建筑面积28.26万平方米。建有高标准教学楼、实习实训楼、图书信息楼、体育场、学生公寓、餐厅等。校园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幽雅,文化气氛浓郁,是莘莘学子学习知识、掌握技能的理想园地。

  ★办学条件

  学校建有高标准实验室、实训室154个,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50余个,先后建成了数控机床、计算机网络、汽车维修等实训中心,建有实习工厂和汽车驾驶学校,其中机械数控、电气电子实训设备超过教育部规定的国家级实习基地标准,实验实训设备总值1.4亿元。2015年德州市创新创业大学落实我校。2019年投资1.8亿元的德州市公共实训中心总部和11个实训中心在学校建成并投入使用,学校实习实训条件跃居省内同类院校前列。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898人,教授42人,副教授214人,讲师364人,其中专任教师631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343人。聘请省内外大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级工程师359人担任客座教授或兼职教师。有一支总体素质好、结构合理、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训能力强的师资队伍。

  ★就业特色

  学校...

2020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通知】

2020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想要更好的选择院校,招生简章信息必然需要知道,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通知】”,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2020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2847(国标)4373(湖南)

  第五条学校地址:郴州市王仙岭郴州大道909号邮编:4230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毕业颁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顾问、院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市招生工作小组。各招生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招生原则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录取高考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第十六条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按抛档分数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满额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第十九条考生高考成绩外的照顾加(降)分,作录取依据。

  第二十条按志愿投档后,本省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进行有效沟通,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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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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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及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2848湖南省招生代码:4370

  (三)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四)办学地址:湖南省娄底市月塘街727号(本部)

  娄底市长青东街799号(医学院校区)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二级学院及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湖南省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方案,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实施方案,编制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三)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三、招生计划

  (一)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教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制定年度招生专业及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厅审批。

  (二)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下达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往年计划数量和录取到校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厅审核。

  (三)学校招生就业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四)学校招生就业处将招生的分专业科类计划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开公正录取。

  (二)学校单独招生按应届普高(含社会人员)、应往届中职(含普高往届生)和农村经营管理(村干部定向)三类考生分别组织命题考试。对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测试内容为文化素质(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直接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内容为职业适应性和职业发展潜能等)。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

2020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0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已经出现,还不知道的考生看过来,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2020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本部校区地处宁波鄞州高教园区,新建奉化校区位于奉化城西文化教育园区;办学层次为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国标码为12645,浙江省招生代码为0113。

  第三条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3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而成。学校的前身——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浙江省最早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机构。学校先后获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平安校园、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中国会展业优秀院校、教育部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产学研合作优秀案例、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示范项目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前50强示范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省课堂教学创新校、省示范性职教集团、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等20余个国家及省级荣誉。在武书连2019年中国高职高专排行榜中我院在“中国一流高等职业学院”排名中排第5名,学校国际化总体水平在全省高职院校中排位一直名列前茅。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拟面向浙江、河南、安徽、贵州、山西、四川、广西、新疆、江西、福建、湖南、江苏等12个省份招生,具体招生省份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设有31个招生专业,2020年共计划招生3750名,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公正、公平、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没有特殊性别和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三条 具体录取方式:

  1、浙江省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批次,执行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若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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