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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泰州学院招生简章【通知】

泰州学院招生简章 2020泰州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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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泰州学院招生简章【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省(自治区)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泰州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95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3号。

  第四条学校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泰州,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有近80年办学底蕴。学校坚持明体达用的办学理念,着力建设一流学科专业,打造“双师型”师资队伍,不断提升科研创新能力、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服务能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培养了数万名各类优秀人才。

  第五条学校面向江苏、安徽、山西、河南、广西、贵州、甘肃、云南、西藏、新疆等省(自治区)招收本科生。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泰州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泰州学院;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泰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制订我校招生计划、招生工作方案以及招生政策和规则。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负责我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我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其中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分须达到本省统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分须达到本...

与2020泰州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20泰州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招生简章【通知】

2020泰州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招生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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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泰州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招生简章【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106,江苏普专代码:1431,江苏3+2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代码:149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天星路8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我校坐落在国家级医药高新区——泰州中国医药城,是江苏省第一所冠名“职业技术学院”公办高校,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是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文明校园,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占地面积72.11公顷,设施先进、环境优美,是全国一流的现代化高职校园。

  第五条学校面向江苏、安徽、山西、四川、河南、贵州、甘肃、广东、广西、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江苏省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不合格科目不得超过三门。

  第十...

与2020泰州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20湖南女子学院招生简章【通知】

2020湖南女子学院招生 湖南女子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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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女子学院招生简章【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湖南女子学院。英文名称:HunanWomen’sUniversity。

  第四条上级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学校招生国标代码为11538,省内代码为4342。

  第五条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女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招生总计划及分省计划、招生类别及其规模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招生各环节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

  第九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结合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发展前景分析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预留计划数,对于生源较好的省(区、市),认为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我校只招女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为英语语种,学校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不建议非英语语种学生报考。

  第十二条除新疆考试院文件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专业采用新疆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外,其他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统考或联考成绩。

  第十三条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学前教育、空中乘务等专业;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身高1.62至1.75米之间且面试、体检合格。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

2020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0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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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学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办学层次: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高校

  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合格者由江苏财会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招生代码:1332(江苏)14542(国标)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创立于1964年,是江苏省财政厅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一带一路”交汇点及新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的连云港,坐落在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花果山西麓。

  学校秉承“财会特色、质量至上、理实并重、开放融合”的办学思路,持续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近年来,学校紧紧围绕国家“一带一路”等战略部署,按照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要求,在不断强化传统财会专业的基础上,拓展了金融、国际贸易、税收、大数据等专业,形成了会计管理、财务金融、贸易营销、电子商务、公共管理等五大专业群。2020开设会计、审计、财务管理、软件技术、大数据应用与技术、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多个专业,欢迎广大考生咨询报考。

  第五条学校面向江苏、山东、安徽、江西、河南等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0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0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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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0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重庆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于2009年2月26日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并于2009年4月2日在教育部备案,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院。

  学院全称: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4246

  主管部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占地面积58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约24.5万平方米,在校学生11000余名,教学仪器设备价值80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60余万册,专兼职教师近600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的专任教师占30%,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占75%,“双师素质”教师占85%,聘请100余名行业高技能人才担任实训教师。海外留学经历教师占10%,省(部)级以上劳模、教学名师、行业领军人物等30余名。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为专科。

  第五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对学生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七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总数、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八条 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加试要求。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以英语授课。各专业均不限制年龄。

  第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学费每年6000-7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一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生源地贷款等政策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此外还设立了校级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3%),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8%),三等奖学金500元/年(15%),单项奖学金若干。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2020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2020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已经出现,还不知道的考生看过来,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招生简章”,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2020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依法招生”的原则,为规范我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3664),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14〕133号)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廷弼街特8号。

  第二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学校设有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艺术传媒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开设有金融学等46个本科专业和工程造价等11个专科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管、艺、文、理、经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体系。

  第三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并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27-8182099。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高等学院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男女比例和专业级差分;认可国家和各省市区制定的优录政策。

  第八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1.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专业课成绩合格,按校考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2.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份,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果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3.考生专业成绩(或投档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第十条 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的选考科目详见当地教育部主管部门已公布通告。

  第十一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以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三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

2020三亚学院招生简章【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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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要更好的选择院校,招生简章信息必然需要知道,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三亚学院招生简章【通知】”,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2020三亚学院招生简章【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阳光招生工程”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三亚学院”(学校代码为13892),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为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学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学院路191号

  学校网址:www.sanyau.edu.cn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三亚学院设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三亚学院招生委员会常设机构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三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六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类别有普通类、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体育单招类专业。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招生人数及招生专业以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体育单招不列分省计划。

  第八条学校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不平衡问题,严格按照教育部、各省级高招办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生源。

  第九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级高招办的有关录取规定确定。

  第十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对于传统志愿批次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生计划录取。若同一轮投档中出现同分情况,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顺序排序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顺序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对于进档合格考生,依照“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未能满足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英语专业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三条对于进档考生,英语、汉语国际教育、酒店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自贸区贸易管理与服务)、工商管理(国际产能合作服务)等六个专业按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俄语专业按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会计学、财务管理...

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0

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0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已经出现,还不知道的考生看过来,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0”,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招委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

  第三条:江西科技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419)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高职专科)院校。

  第四条:二O一九年秋季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管理体制内运行,并按照国家下达的跨省招生生源计划数(详见各省印制的《高考报考指南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欢迎广大学子报考。

  第二章 学院简介

  学院坐落在 “八一军旗升起的地方”、“英雄城”南昌,位于南昌市银三角昌南高校园。校园环境优美、景色怡人、交通便利,是学生读书成才的好地方。

  学院设有:护理、教育、信息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经济管理、艺术等7个分院,50个专业。学院建有产、学相结合实训中心,以及护理、学前、电子、电工、通讯、机电、汽车、语音、计算机、建筑等实验室,为国家培养具有专业知识扎实,实践和创新能力较强的科技应用型人才奠定了良好基础。

  学院有一批教育界、科技界、艺术界的专家、学者、教授主持学院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学院生活设施完善,学生公寓内有阳台、独立卫生间、盥洗间、组合橱柜、电脑桌、宽带网接口、电风扇、空调等。学生食堂、浴室、大型超市、ATM自动取款机、邮局、医务所、洗衣房、车队等生活设施一应俱全。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毕业生就业保障体系,并与全国数百家知名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建立了人才定向培养、输送关系。

  第三章 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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