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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郴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普通中学:现将《郴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报考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和参加体育、艺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的个人基本信息数据,由市教育局基 教育科从学籍系统导出,交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体卫艺科、教育技术装备处,由上述科室下发至县市区教育局相应股室。各县市区教育局须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学生基本信息表格认真填报,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更不得自行设计表格替换。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全市的考试招生日程安排,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工作,不得延误。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531号)规定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费收费标准、科目范围收费,不得超标准、超科目范围收费、不得搭车收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缴考试报名费,其报名费由生源所地在政府承担。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中考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考生人人皆知。郴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6)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考试报名
(一)报名对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九年级、八年级在籍在校学生;本市户籍、外地就读要求回郴参考的九年级在籍学生;本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本市在籍在校学生在就读学校报名;本市户籍、外地就读要求回郴参考的学生以及往届初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休学期未满的学生不得提前复学参加考试;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在籍学生不得报考。
九年级由外地转入我市和本市户籍、外地就读要求回郴州参考的的学生,如不能提供有效的地理、生物成绩证明,除参加中考计分科目(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体育,下同)的考试外,还须参加我市2019年八年级的地理、生物科目考试本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须参加全市中考计分科目的考试报考湖南省青少年航空学校(海军、空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的学生须参加全市中考。报考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异地就读考生(异地就读指不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但须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教师工作部门进行报名确认在我市就读并取得我市初中学籍的进城务工、经商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同等对待
(二)考生信息采集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