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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淮北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2022年淮北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淮北理工学院是位于安徽省淮北市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完善,共开设了20个本科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下面是该学院的招生章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淮北理工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淮北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淮北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3620);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高岳街道青年路8号,学校邮编:235000。

  第三条 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淮北理工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对普通高考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现场指导具体录取工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监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七条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我校将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部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学校招生网公布,最终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考生投档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无口试要求。

  4.除报考英语专业外,对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定(无口试要求),但进校教学外语语种均限为英语。

  5.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6.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调档比例依据各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 资助措施

  第十条 资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贷、减、免、补”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

与2022年淮北理工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湖北理工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湖北理工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湖北理工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湖北理工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湖北理工学院

国标代码:10920

办学类型、形式: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专科

男女比例:不限

外语语种: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因我校专业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招生范围:全国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原则:

1、我校将按照有关省(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对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录取。

2、录取时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招生政策和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在湖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某一专业录取时优先录取专业一志愿考生,专业一志愿考生全部录取后如计划还未录满,再录依次录取后续专业志愿考生)。

5、我校对于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

与2022年淮北理工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2年湖北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

湖北理工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湖北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湖北理工学院 (院校国标代码:10920)

第三条 办学类型、形式 :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主管部门 : 湖北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邮政编码:435003)。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招生工作处作为学校招生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通过湖北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hbpu.edu.cn)发布本校招生信息。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 2012年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我校对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安排专业。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差,专业志愿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四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因招生专业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我校本科英语专业录取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应用英语、英语教育和商务英语专科专业录取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第十六条 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其录取办法按照《湖北理工学院2012年艺术类招生章程》办理。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

2016年湖北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大学招生章程 2016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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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统考录取学生、艺术类考生等。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0920),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邮政编码:435003)。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工作处。学校还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专科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并对本、专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招生工作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工作中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招生工作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九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湖北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hbpu.edu.cn)、湖北理工学院主页(www.hbpu.edu.cn)、招生工作处电话:0714-6350612、6359652、6372166、6371957、6356616(兼传真)、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并在招生录取时不再强行调剂录取,该专业未完成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执行。

  第十二条 我校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

湖北理工学院2017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湖北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湖北理工学院2017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湖北理工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统考录取学生、艺术类考生等。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0920),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邮政编码:435003)。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工作处。学校还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专科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并对本、专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招生工作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工作中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招生工作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九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湖北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hbpu.edu.cn)、湖北理工学院主页(www.hbpu.edu.cn)、招生工作处电话:0714-6350612、6359652、6372166、6371957、6356616(兼传真)、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机会公平”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

2022年南昌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高考招生 南昌理工学院

  南昌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位于江西省英雄城市南昌,现有19个教学学院,3个省级实验示范教学中心,244个实验室,255个实习实训基地,开设了69个本科招生专业,各专业现已面向全国各省市开始招生,有填报意愿的来了解一下吧!

  南昌理工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昌理工学院

  2.学校国标代码:12795

  3.学校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5.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901号

  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顾问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管理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类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和计划管理录取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且顺延录取。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招生网、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根据各专业报考状况,为更好地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各专业间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培养目标

  第十条 学校面向国内招收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动手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与锻炼。着力培养思想好,基础实,有较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人格健全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国家振兴、民族兴旺、社会发展服务。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国外招收外国留学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

2022年福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高考招生 福州理工学院

  福州理工学院是一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为今年招生工作顺利,经招生办结合有关精神文件,以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招生章程,对该校感兴趣的考生俩看看了解一下吧!

  福州理工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州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3773,现已发展成为以工为主,理、工、经、管、文、医、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制四年,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西江滨大道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专业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62990012。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七条 学校2022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相关招生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各省录取,学校专业分配上均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

  2.高考改革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各省,在专业调剂时,只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3.校内专业调配中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出现同分考生,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4.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组织专业校考;录取时,考生文化成绩(即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和相应专业类别的...

2022年温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温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温州理工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切实实施“阳光工程”,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下,各部门领导根据相关法案探讨研究制定了本次招生章程,以此章程为基础面向全国16个省市开展招生工作,感兴趣的快来看看吧!

  温州理工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温州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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