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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三江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三江学院招生章程

  三江学院是地处于“六朝古都”历史文化名城南京的省属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设有12个二级学院、55个本科招生专业,专业涵盖工、文、管、经、法、艺、理等七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三江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三江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应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三江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122,江苏省普通类、艺术类招生代码为1911,学校在相应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龙西路310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三江学院地处“六朝古都”--历史文化名城南京,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是江苏省首家民办本科院校,具有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近22000人,设有12个二级学院、55个本科专业。学校以“强化优势专业,改造传统专业,培育新兴专业”为指导,组建了与江苏省支柱产业和新产业密切对接的六个专业集群,形成了工、文、管、经、法、艺、理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第五条 学校面向国内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学位的学校名称:三江学院。颁发证书类型: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三江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三江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三江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使用说明。学校安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专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考生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课参加相应省(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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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高校代码:11122(国标代码)

高校名称:三江学院

院校地址:

主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龙西路10号

东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花神大道128号

南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宁水路16号

东山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中水路58号

竹山路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竹山路181号

联合办学点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

办学层次:本科

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三江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江苏招生代码1911、1625(中外合作办学))

根据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保证201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保证我校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简介

略(详见我校招生网)

二、招生原则

我校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我校招生网)

四、录取规则

1、报考我校(招生代码1911、1625)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CC、必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4C(含4C)级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符合“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的要求。

2、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我校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20%以内。

3、我校认可各省的加分,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其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4、专业分配原则:考生进档后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分专业录取,专业之间无级差。同分时,选测等级高者优先,文科类专业参考语文成绩、理工类专业参考数学成绩、外语类专业参考外语成绩。

5、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日语或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

6、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音乐类:进档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往低进行录取。(2)美术类: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的总分排序,从高往低进行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艺术分排序进行录取;(3)摄影专业: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分由高往低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文化分优先排序。(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分由高往低录取,文化分相同时,校考成绩优先排序。

7、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8、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9、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生源所在省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10、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请假未被我校批准或逾期一周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1、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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