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三级秘书资格2017考点: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国留学网秘书资格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推荐,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本网。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正当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公认商业道德以及不得滥用竞争权利等。
(二)限制竞争行为:
1.滥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行为;
2.滥用行政权力行为 ;
3.不当搭售行为;
4.串通投标行为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
1.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征:
(1)假冒名牌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低价倾销行为。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7)诋毁商誉行为
(四)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1.民事法律责任
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点:①强制行为人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②没收非法所得; ③处以罚款;④吊销营业执照。
3.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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