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上海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已公布,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年上海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秋季)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师范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徐汇 区 桂林 路 100 号
奉贤 校区: 上海 市 奉贤 区 海思 路 100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日语、英语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法语、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入学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从大学英语一级开始教学。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女子学院只招女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一、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简章内容为准。
二、(1)上海录取原则:在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我校的投档分数线。为了保护进入我校的高分考生并兼顾考生填报专业的先后顺序,对达到我校投档线上的每一位考生进行加分(即在学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分别对他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加5分、第二专业加3分、第三专业加2分、第四专业加1分),以此产生的新的折合分为录取依据,按考生所填专业的先后,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折合分相同,参考相关科目的总分之和(文科参照外语和语文、理科参照外语和数学);若再同分,则都看外语。
(2)外省录取原则:根据各省高招办提供的投档人数,按考生所填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无专业级差分)。
(3)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且符合相关调剂专业的要求,我校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专业:音乐表演(中俄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沪价费(2014)18号];其他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普通中外合作专业:植物生产类(园艺中荷合作)、经济学类(经济学中美合作)、经济学类(经济学中法合作)、新闻传播学类(广告学中法合作)、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中美合作)、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美合作)、机械类(汽车服务工程中德合作)、土木类(土木工程中英合作)、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法合作)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