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师范大学 | |
二、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 徐汇区 桂林路 100 号 | |
奉贤校区:上海市 奉贤区 海思路 100 号 | ||
虹口校区:上海市 虹口区 西江湾路574 号 | ||
备注:虹口校区即为青年学院。 | ||
三、层次 | ■本科□高职□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备注: | |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日语专业只招日语、英语考生,其余专业只招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还需符合我校对某些专业的补充要求 | |
九、录取规则 | 1、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简章内容为准。 2、为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今年我校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3、(1)上海录取原则:根据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比例范围,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我校的投档分数线。为了保护进入我校的高分考生并兼顾考生填报专业的先后顺序,对达到我校投档线上的每一位考生进行加分(即在学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分别对他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加5分、第二专业加3分、第三专业加2分、第四专业加1分),以此产生的新的折合分为录取依据,按考生所填专业的先后,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折合分相同,参考相关科目的总分之和(文科参照英语和语文、理科参照英语和数学);若再同分,则都看英语。 (2)外省录取原则:根据各省高招办提供的投档人数,按考生所填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无专业级差分)。 (3)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且符合相关调剂专业的要求,我校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虽愿意调剂但分数偏低的考生,都将予以退档。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4、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沪财预(2003)93]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师范大学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文凭。 | |
十二、联系电话 | 招生办公室:64322695 | |
十三、投诉电话 | 监督电话:64322204 | |
十四、网址 | http://ssdzsb.shnu.edu.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1、按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2、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设立多项帮困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 |
十六、其他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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