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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2017年考研招生简章
上海海事大学是一所以航运、物流、海洋为特色,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和理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200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与交通运输部签订协议,共建上海海事大学。
学校设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交通运输工程、电气工程),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科学工程),19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46个本科专业,10个专科(高职)专业。拥有11个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现有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上海市高峰学科,2个上海市高原学科,9个部市级重点学科,17个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设有水上训练中心,拥有万吨级集装箱教学实习船“育锋”轮,4.8万吨散货教学实习船“育明”轮。2015年,年度科技总经费达到2.8亿元,获一批国家级科研项目及部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在21000余名学生中,有本科生17000余人,各类在校研究生3000余人,留学生600余名。在1100余名专任教师中,有教授156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约53%。学校致力于培养国家航运业所需要的各级各类专门人才,已向全国港航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输送了大量毕业生,被誉为“高级航运人才的摇篮”。
2017拟招收1700名硕士研究生,具体章程如下:
总则
第一条 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四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五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联合考试在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进行,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联合或统一命题。
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所有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第六条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制,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