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专业技术继续教育栏目,提供与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最新银行动态,分享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相关公告,欢迎大家前来参考阅读,希望能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保障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规范和加强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运行管理,推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定,以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补充、更新知识,拓展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基本内容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是国家培养培训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 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地域和领域发展需要,按照“优化布局、突出特色、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分期分批建设和分级分类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是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的设立、调整和撤销,制定有关政策、规章和规划,组织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交流,监督指导基地的运行管理。

  第五条 有关地方、部门和中央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是所推荐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单位,负责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的使用和管理,制定实施具有本地区、本部门和本行业特点的基地管理政策措施。

  第六条 获准设立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它施教机构是基地的建设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基地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制定本基地的运行管理办法,承担本基地运行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它施教机构建设的培训实体,不改变原有隶属关系,在继续教育业务上接受管理单位的指导,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

  第三章 基地设立

  第八条 设立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应具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二)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地管理制度。

  (三)能为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还要有能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四)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具有满足大规模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建立网络化的培训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

  (五)围绕着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现代服务业领域,每年培训不少于2000名专业技术人...

与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相关的银行行业看点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专业技术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最新银行动态,分享中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相关公告,欢迎大家前来参考阅读,希望能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称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第五条 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

  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

  第六条 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继续教育政策,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 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组织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或者参加本行业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或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利用工作时间,参加本单位组织之外的继续教育活动...

与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相关的银行行业看点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