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主要扶持未纳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区的非都市区镇(街道)的村(社区)和农业产业化企业及新型农民合作经营主体。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对《长沙市望城区区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仅供参考。
为了使公众更好理解和申报专项资金,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农开办负责同志李鸿钧就有关政策做了如下解读:
一、扶持对象和范围
望城区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主要扶持未纳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区的非都市区镇(街道)的村(社区)和农业产业化企业及新型农民合作经营主体。扶持项目类型分为土地治理项目(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含渠道、机耕路、山塘建设)、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支持可核查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含育苗大棚、渠道、耕作道路、机电井、喷滴灌)和工程管护项目(以前年度农开工程因灾或其他原因损坏的农田基础设施工程)。非都市区镇主要是指不作为都市开发建设区的乡镇(街道),新型农民合作经营主体主要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庄、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等。涉农企业和新型农民合作经营主体主要申报土地治理项目和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而村(社区)一般申报土地治理项目和工程管护项目。
二、项目申报的时间安排和要求
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时间一般是每年的7月份,如有特殊情况或延迟申报,申报通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申报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的单位必须要自筹资金,且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投资资金,土地治理项目和工程管护项目的单位不需要自筹资金,所有项目建设工程必须于当年11月底完工。
三、申报与批复
区农开办接受项目申报后,将组织实地踏勘调查,根据工程量,核定投资标准,经核定的投资额予以批复下达,并在区公众信息网上公示。
四、实施与管理
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实施,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组织竣工验收并申请报账,区农开办根据实施单位的验收报告和工程结算单进行核实与报账。
五、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套取其他财政资金,一经发现此类行为,即可终止项目建设。
《长沙市望城区区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等方面的扶持和引导作用,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令60号)、《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综〔2015〕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是指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安排望城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配套投入和区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入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 区财政部门是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农开办)负责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区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奖优罚劣、激励竞争的原则,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
第二章 扶持对象和范围
第五条 区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主要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