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6月8日)
海洋是地球上一切生灵的摇篮,它也能在瞬间将千万条生命抹去。它以无比的壮观和无尽的蕴藏让人类亲近,它在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面前却那么脆弱不堪。
1945年,美国杜鲁门总统发布了大陆架宣言。此宣言公布后,多数国家相继仿效,主张沿海国对附近海域的管辖权,为此,联合国主持召开了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1958年)。经过讨论和审议,缔结了如《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等在内的成为联合国体系下的日内瓦海洋法四公约。1960年,在第二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由于各国的意见依然严重对立,加上时间急迫,也未能对领海宽度达成一致。此后,非洲及中南美洲的新兴国家,开始主张距海岸200海里的领海或专属经济区。1973年,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准备制定综合管理海洋的海洋法公约。经过长达10年的讨论和审议,国际社会于1982年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称为是“海洋的宪章”,其综合性地规范了各种海域的制度。尤其确立了领海的最大范围为12海里,新设了专属经济区制度和国际海底等制度。同时,创设了解决海洋争端的国际海洋法法庭、管理国际海底活动的国际海底管理局,以及审查200海里外大陆架的大陆架界限委员会。
国际社会经过10余年努力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至其1994年生效又花了12年时间。多数发达国家不满建立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为基础的国际海底制度的相关规范,从而对其的批准问题持消极态度,延缓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进程。迄今,已有160个国家(欧盟)加入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成为其缔约国。
199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第17届大会通过一项关于号召各国共同举办国际海洋年的决议。联合国认识到海洋、海洋环境、海洋资源和海洋持续发展的重要性,1994年12月,在其第49届大会上通过了这项有102个成员国发起的决议,宣布1998年为“国际海洋年”。早在1998年“国际海洋年”期间,我国政府就积极参加国际社会为迎接“98国际海洋年”而举办的各类活动,发布了《中国海洋政策白皮书》,并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
2008年,正值“国际海洋年”十周年,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决定启动“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并将时间定于每年的7月18日,目的在于通过连续性、大规模、多角度的宣传,促进全社会认识海洋、关注海洋、善待海洋和可持续开发利用海洋,显著提高全民族海洋意识。
2008年12月5日,第63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111号决议,决定自2009年起,将每年的6月8日确定为“世界海洋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就此发表致辞时指出,人类活动正在使海洋世界付出可怕的代价,个人和团体都有义务保护海洋环境,认真管理海洋资源。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洋工作和增强全民海洋意识”的指示精神,从2010年起,国家海洋局将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改期为每年的6月8日举行,并更名为“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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